近日,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據公告,祥源文旅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涉及立案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35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36號,立案時間為2024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編號為浙處罰字[2024]33號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違法事實包括關聯關系和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俞發祥作為祥源文旅及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指示祥源文旅套出資金給祥源控股等使用,2022年累計發生額為4.1億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資金本金已全部歸還。
行政處罰決定方面,祥源文旅被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俞發祥被處以300萬元罰款;王衡被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陳亞文被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徐中平、賴志林、高朝暉被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孫東洋被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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