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 2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在服務大局中貢獻檢察力量”新聞發布會,發布“在服務大局中貢獻檢察力量”典型案例。
其中,某數字閱讀平臺高管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詳情被披露。
該案中,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公司”)法政事務部總經理王某被控多罪:將上海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錢款非法占為己有,金額共計人民幣1.19億余元;收取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000萬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00萬余元。
最終,王某被以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
全面、準確認定犯罪事實、金額
2024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王某案在內的一批典型案例。
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披露,王某擔任高管的閱某公司系上海一家數字閱讀平臺企業。
最高檢披露,王某負責上海某公司法政事務部日常工作、團隊管理、上海某公司及其旗下公司法務工作,包括處置維權訴訟案件等事務。
2016年至2020年間,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陳某等人,將上海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錢款非法占為己有,金額共計人民幣1.19億余元。
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王某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同案關系人陳某,在為其實控的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獲取上海某公司下屬公司授權的過程中,以居間感謝費的名義,收取覃某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000萬元。
另外,王某在同案關系人陳某、鄭某、韓某獲取維權案件授權、文學作品版權授權等事項過程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100萬余元。
據介紹,王某多次以合法的委托維權協議為幌子,在上海某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維權并收取賠償金,涉及第三方公司較多,手段較為隱蔽,王某拒不供認犯罪。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浦東檢察院)應邀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從賠償金歸屬、資金去向和關鍵證人入手進行突破,固定證明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產3400萬元、收受賄賂50萬元相關犯罪事實的證據。
公安機關提請對王某批準逮捕,浦東檢察院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制作詳細的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第三方公司人員金某某、潘某等十余名證人證言,并查證資金回流等客觀證據,證實王某侵占的錢款系上海某公司確定可得的財物,財物也并未用于上海某公司公關活動,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據此,追加認定王某職務侵占金額為1.19億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金額為4100萬余元,涉及的第三方公司由3家增加至11家。
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中,有關部門全面懲處關聯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一方面,檢察機關深入審查關聯職務犯罪線索。
王某多次采取先刑事報案后向被維權公司索要賠償款的方式侵吞公司錢款,浦東檢察院倒查后發現執法人員陳某為王某多起私自維權案件的承辦人或關聯執法人員,遂引導公安機關從陳某入手,查證其利用職權幫助王某啟動維權程序的事實,建議公安機關補充移送起訴陳某與王某共同職務侵占等犯罪事實,并以此為切入口,通過王某資金流向倒查,排摸出多地多名公職人員參與其中,遂向監察委移送線索,現已立案4件4人。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以追贓挽損為切入口追訴漏罪,引導公安機關向關聯賬戶持有人發出贓款警示,督促相關人員主動交代。
王某妻子劉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交代其明知王某給予的錢款性質,仍將現金用于存現后買房,追加認定其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侯某主動到案交代其掩飾、隱瞞王某犯罪所得的事實。據此,引導公安機關通過查封房產、凍結關聯賬戶等方式,追贓到位7450萬元,督促相關人員退出違法所得200余萬元。
2023年12月1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2024年5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余被告人分別因上述指控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指出,王某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系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實施侵害企業利益重大腐敗系列案件。體現了檢察機關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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