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2日電 據四川證監局網站22日消息,因在四川觀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想科技)2022年年報審計執業中存在問題,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信永中和)及2名注冊會計師唐松柏、陳明坤被警示。
具體來看,信永中和、唐松柏、陳明坤在觀想科技2022年年報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初步業務活動存在問題
在項目承接前的風險評估和審批程序中,未見項目合伙人(簽字會計師)出具書面意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2019年)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二、風險評估存在問題
一是針對“假定收入舞弊的風險”設計的應對措施不足。二是未將資金占用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2019年)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9年)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三、控制測試存在問題
一是未發現觀想科技與相關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無公司人員簽字的控制缺陷。二是未如實記錄公司采購和銷售的有關商品實物未經公司倉庫出入庫。三是控制測試未覆蓋子公司重要業務。四是未結合實質性程序發現的問題調整控制測試的范圍和性質。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2019年)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9年)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四、實質性程序存在問題
一是對公司“總額法”確認有關收入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二是對相關銷售業務的終端客戶未見底稿中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三是對有關貿易業務的商業實質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四是未結合大額預付款審計情況評估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以上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301 號――審計證據》(2016年)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四川證監局指出,綜上,信永中和、唐松柏、陳明坤以上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有關要求,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信永中和、唐松柏、陳明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天眼查數據顯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5993.5萬人民幣。(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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