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3日電 23日,深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郭晉龍、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下稱《監管函》)。
深交所監管函截圖
據《監管函》,經查,2022年6月8日,深水規院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郭晉龍為第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后,郭晉龍擔任深水規院第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23年3月2日,深水規院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郭晉龍為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后,郭晉龍擔任深水規院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至今。
根據規定,獨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選人時,除應當確保候選人具備獨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等任職資格外,還應當重點關注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但郭晉龍、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候選人聲明》和《提名人聲明》中對于“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一欄均勾選“是”,與事實不符。
深交所指出,郭晉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2.8條、第3.5.13條的規定。
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5.9條、第3.5.13條的規定。
Wind信息顯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水規院15.00%股份,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二級市場上,深水規院23日收漲3.07%報14.1元/股。(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深水規院第二大股東收監管函:聲明不實http://m.lensthegame.com/show-3-10627-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僅提供存儲服務。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華晨汽車集團原副總裁劉同富被開除黨籍
下一篇: 真視通及獨董李玉華收監管函:聲明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