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4日電 錦富技術24日晚公告披露,控股股東泰興市智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及原實際控制人富國平、楊小蔚夫婦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49號――《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泰興市智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富國平、楊小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公告截圖警示函顯示,經查,在蘇州錦富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富技術)2019年控股權變更過程中,泰興市智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富國平、楊小蔚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4月12日,泰興市智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及富國平、楊小蔚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三》(簡稱《協議三》),約定富國平、楊小蔚向泰興市智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智成基金) 協議轉讓錦富技術13496萬股股份,轉讓股份單價為4.54元/股。
2019年4月15日,智成基金根據《協議三》披露了《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富國平、楊小蔚根據《協議三》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江蘇證監局通過現場檢查發現,2019年4月12日簽署《協議三》當天,智成基金及富國平、楊小蔚補充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三補充協議》。
《股份轉讓協議三補充協議》約定,富國平、楊小蔚需向智成基金轉讓補償款18085.10萬元,該筆補償款在最終智成基金應付股權轉讓款中直接扣除。
江蘇證監局指出,在錦富技術控股權變更過程中,智成基金及富國平、楊小蔚雙方未在權益變動相關公告中披露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三補充協議》事項,且權益變動公告中披露的股權受讓價格、交易對價與真實情形不符,導致權益變動相關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的情形。智成基金及富國平、楊小蔚作為權益變動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三條第三款和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七十六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智成基金、富國平、楊小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錦富技術表示,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對象為非上市公司主體,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資料顯示,錦富技術主營業務是液晶顯示模組(LCM和BLU)及整機、光電顯示薄膜及精密功能器件、檢測治具及自動化設備、電力設備維護及安裝等專業技術服務等。公司主導產品為液晶顯示模組(LCM和BLU)、光電顯示薄膜及電子功能器件、電力設備維護及安裝服務。
業績方面,公司預計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2500萬元-30000萬元,2022年凈利潤虧損22562.86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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