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紅霞 吳文汐 王雪 武漢報道 水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最重要的自然條件,水環境安全關乎百姓生活幸福指數。“《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湖北必須守住四類安全底線,水環境安全底線是其中之一。筑牢水環境安全底線,確保水環境質量,既是重大政治責任,也是立足湖北省實際、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客觀需要。”1月30日,在2024湖北兩會現場,湖北省政協委員潘曉潔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指出,水環境安全不是一個孤立事情,需要貫徹系統觀念,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聚焦深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對于筑牢水環境安全底線具有重要意義。
《21世紀》:在你看來,湖北省的水資源稟賦有哪些差異化特點?
潘曉潔:湖北因水而生,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境內三江千湖、水網縱橫,擁有長江干流的最長里程,是三峽庫壩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所在地。湖北水資源雖然豐富,但分布并不均衡,例如鄂東常年缺水,而江漢平原作為漁民之鄉,水資源滿足不了實際需求量。此外,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湖北省需要不斷提升水質,水資源保護和經濟發展如何統籌也是重點。
《21世紀》:湖北在水環境安全問題上,還有哪些難題要解決?在你看來,難題為何存在?
潘曉潔:跟全國其他許多地方一樣,湖北在水環境安全保障方面有一些壓力。其中,河湖水系割裂、水體流動性差、生態流量保障不足是制約湖北水生態環境持續提升的重要影響因素。
從具體原因來看,一是部分河流港渠建有大量涵閘泵站,水系割裂比較多。涵閘泵站的建設,在保障形成防洪、排澇、灌溉水利工程防洪抗旱保安體系的同時,水系流動狀況受閘站開合控制,導致水系碎片化、水體流動性降低、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下降等問題。
二是河湖水系中斷的格局暫時還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湖北的湖泊歷史上都與長江干支流自然連通,但受長期人類活動影響,造成江湖阻隔、湖泊破碎化,割裂了河湖復合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近年來湖北在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上取得了很好成效,但從總體情況來看,河是河、湖是湖,河湖水系中斷的格局暫時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需系統謀劃,讓江湖連通、讓水系流動。
三是工程性缺水影響凸顯,漢江中下游流域生態流量難以保障。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調水后,丹江口水庫下泄水量減少,漢江中下游水位、流量較調水前均有所下降,同時部分江段河道下切明顯,同流量下水位下降,導致引水條件惡化,生態基流不能保障,如東荊河、通順河等出現長時間斷流。雖然引江濟漢工程的建成、引江補漢工程的建設能一定程度上緩解調水的不利影響,但生態流量不足的問題依然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21世紀》: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從哪些方面予以改善?
潘曉潔:主要可以從三方面著手。一是科學規劃河湖水系連通網絡體系。湖北水系發達,河流縱橫交錯,湖泊星羅棋布,但港渠涵閘泵站眾多,構建河湖水系連通網絡體系對改善水體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意義重大。建議相關部門組織進一步加強統籌規劃,堅持從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科學制定河湖水系連通網絡體系構建頂層規劃,切實將閘壩生態化改造和河湖水系連通建設方案細化到流域片區、具體河湖、關鍵閘壩,為地方實施生態補水、深化生態流量保障提供決策指導。
二是加快推進重點區域系統化治理。從提升水環境質量而言,四湖流域(涉及洪湖)、金水流域(涉及斧頭湖)、荊南四河、梁子湖流域等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建議以相關區域為重點,充分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從流域角度出發,敬畏自然、尊重歷史、立足當前、放眼長遠,統籌考慮防洪、水資源利用、流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等各類需求,恢復歷史連通與新建連通相結合,認真謀劃一批閘壩生態化改造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建設項目,力爭在“十四五”時期分期分步有序推進實施。
三是積極爭取對漢江流域的生態補償。針對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調水的影響,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根據水源地安全保障區面積、對調水的直接貢獻等因素,提高對特殊貢獻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系數,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推動加快建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資源費分享機制,爭取從受水區收取的水資源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漢江流域生態建設和水質保護。推進完善水源保護區立法,積極主動與河南、陜西銜接,加強立法省際協同。
《21世紀》:198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作為當前河道管理的重要依據,指導著各省河道管理工作,針對當前我國河道管理的全新現狀,哪些需要調整?
潘曉潔: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有力推動了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對于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安全及水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結合當前國內最新的河道領域新情況,梳理分析發現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河道定義不清晰,不利于規范管理、分類施策;二是實施范圍與實際執行有偏差,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內難以有效執行各項要求;三是河道管理機制體制尚不順暢,各部門權力、責任、義務不明確;四是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有較多交叉重復;五是涉河建設項目監管缺乏必要手段,實際監管存在弱項;六是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約束缺乏法理支撐;七是河道岸線粗放利用的問題仍然存在;八是現行法律法規對河湖管理事項要求不一致。
因此,為便于河道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建議對《管理條例》修改完善。一是明確“河道”概念和范疇;二是明確所規范的河湖范圍;三是分級發布河湖名錄;四是明確洲灘圩垸的管理;五是制定岸線利用負面清單;六是強化河湖管理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河湖監督管理要求,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七是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進一步規范涉河建設項目審查許可要求,切實增加管理涉河建設項目的法律手段;八是將岸線資源價值與管理保護緊密結合,推動實施岸線資源有償使用。
《21世紀》:水環境的治理,與地方經濟的發展有怎樣的關系?
潘曉潔: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護是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支撐,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護才能實現。這是剛剛召開的2024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強調指出的。1月30日,湖北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23年湖北持續加力塑造綠色崛起新優勢,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互促共進;2024年將聚焦全面綠色低碳轉型,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舉一個例子,湖北省以前做梁子湖的保護規劃,但現在我們做的是保護和發展規劃,就是為了統籌區域的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
《21世紀》:《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提到,將流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地理單元,對湖北而言,未來如何進一步將治水和治城進行有機融合?
潘曉潔:小流域綜合治理作為全省流域綜合治理的基礎性單元,是三、四級流域單元的細化,致力于以小切口推動大治理。小流域的選擇既考慮了自然屬性,也有社會屬性。例如,一個治理小流域單元可能涉及一條小流域,也可能跨及兩條小流域,或跨及多個行政村,這就是社會屬性。
當前,湖北省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成效逐步顯現。在小流域綜合治理擴面中,建議涉及農村區域的,可與鄉村振興掛鉤,通過綠色發展和農村文旅發展,帶動鄉村發展。還有一些小流域跨及縣城,可將縣城“雙集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統籌起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小流域綜合治理根本在于加快推動發展理念、發展方式、發展動力、發展路徑轉變,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總之,小流域綜合治理有三個目標:生態美、產業強、百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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