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21日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是一起因車輛駕駛人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事發現場大量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肇事車輛駕駛員等5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東平縣佛山中學、東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等部門的2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根據報告,2024年9月3日7時26分,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須昌路佛山中學門口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928.3萬元。2024年9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山東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為:駕駛人駕駛肇事車輛短時間臨時停車時,不按規范操作,停車時車身不正,未回正方向盤,習慣性在不把擋位從驅動擋切換至空擋、不關閉點火開關的情況下,僅拉起駐車制動(手剎);駕駛肇事車輛起步時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操作,而是在擋位處于前進擋的情況下,未踩制動踏板,直接踩下加速踏板并松開駐車制動;駕駛人對肇事車輛不熟悉,事發時為當年第一次駕駛該車,在不同車輛之間切換駕駛,緊急情況下因常年駕駛習慣引起的應急慣性,致使操作不當。上述原因導致車輛持續加速向南偏西方向沖出,發生事故。事發時學校門口北側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大量學生和家長聚集排隊等待進校,加重了事故后果。
除對事故有關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外,調查報告還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泰安市應急管理局對肇事車輛所屬公司處2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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