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3日電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三盛)未及時披露違規擔保事項等,公司及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林榮濱、時任副總經理曹磊合計擬被罰款360萬。
*ST三盛公告截圖
未及時披露違規擔保事項
12日晚間,*ST三盛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未經*ST三盛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ST三盛的全資子公司廣東三盛,通過存款質押方式違規提供對外擔保,具體包括:
2020年12月,珠海宏仕通向渤海銀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0年12月,珠海易富利向渤海銀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0年12月,廣東三盛為福建星盛實業有限公司向渤海銀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0年12月,廣東三盛為福建勝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向渤海銀行1.8735億元借款提供擔保。
2021年7月,廣東三盛為珠海宏仕通向廣州農商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1年7月,廣東三盛為珠海星盛茂達貿易有限公司向廣州農商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1年10月,廣東三盛為珠海易富利向廣州農商行1.9億元借款提供擔保。2021年12月,廣東三盛為福建三盛實業有限公司向渤海銀行3.8億元借款提供擔保。
2020年12月,案涉對外擔保發生額7.5735億元,占*ST三盛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24.82億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對外擔保發生額9.5億元,占*ST三盛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7.47億元的54.38%。合計約17億該等擔保事項屬于規定的重大事件。
*ST三盛未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應當披露的重大擔保事項予以及時披露。
此外,*ST三盛未按照規定如實完整披露案涉報告期內相關重大擔保事項,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北京證監局認為,*ST三盛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林榮濱時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曹磊實施案涉對外擔保行為,并且在知悉發生案涉對外擔保事項時,向公司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發生相關信息披露違法情形。
林榮濱作為時任公司董事長,知悉、參與案涉擔保事項且未勤勉盡責,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曹磊作為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參與、實施案涉擔保事項且未勤勉盡責,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合計擬被罰款360萬
另據《告知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的罰款;
二、對林榮濱給予警告,并處以1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2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0萬元的罰款;
三、對曹磊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公司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目前主營業務集中于以智慧教育服務、智能教育裝備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領域,以國際教育等為核心的教育服務領域。
業績方面,*ST三盛前三季度實現營收2.09億元,同比增長15.78%,錄得歸母凈虧損3946萬元,同比減虧73%。(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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