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8日電 *ST新海18日晚間公告,當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4〕18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截圖被深交所終止上市
深交所指出,2024年2月5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4號),認定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4號)認定的事實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負值,2019年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1條第(一)項、第9.5.2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8條的規定及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交所決定*ST新海股票終止上市。*ST新海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ST新海股票予以摘牌。
公告透露,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為2024年3月26日,退市整理期為十五個交易日,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2024年4月17日。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將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板塊進行股份轉讓。
*ST新海被罰400萬元
據*ST新海2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新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ST新海通過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虛增銷售收入、利潤,導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二是*ST新海會計差錯更正處理錯誤、審計調整錯誤、確認預計負債不完整,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三個事項共導致*ST新海多計2019年度利潤總額25832213.24元。
綜上,因參與專網通信業務以及會計處理不當,*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虛假記載。經測算,*ST新海2016年至2018年實際歸母凈利潤均為負值。
證監會認為,*ST新海披露的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對于*ST新海因參與專網通信業務導致2014年至2019年年報及2019年半年報虛假記載的違法事項,時任董事長張亦斌、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磊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時任財務總監戴巍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其中,張亦斌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戴巍、徐磊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于*ST新海因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事項,時任董事長張亦斌、時任財務總監奚方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張亦斌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奚方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ST新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張亦斌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徐磊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奚方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戴巍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決定對張亦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官網介紹,*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橫跨新能源汽車、鋰電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軟件等產業領域的多元化民企企業高科技集團。
業績方面,*ST新海預計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5000萬至7000萬元。
此前,*ST新海股票已于2月6日開市起停牌。停牌前,*ST新海2月5日跌停,報0.78元,公司總市值10.72億元。股東戶數方面,截至2023年9月30日,*ST新海普通股股東數為41365戶。(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涉“專網通信”造假,*ST新海被終止上市http://m.lensthegame.com/show-3-13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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