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8日電 深交所18日向晉控電力及時任董事長等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截圖監管函顯示,經查明,晉控電力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公司治理方面
1.部分董事會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且披露不準確。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開九屆三十次董事會審議《關于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于為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關聯擔保的議案》時,關聯董事史曉文未回避表決,且公司未在相關公告中將史曉文披露為關聯董事,信息披露不準確。
2.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中,關于內幕信息范圍、主要責任人、檔案保存年限、能夠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進行自查及責任追究機制相關內容不規范,且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未經知情人確認、未登記董事及經理層人員變動情況、未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進行過自查,反映出公司未嚴格執行證監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二、關聯擔保方面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公司部分擔保事項審議程序滯后,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實施擔保。
三、關聯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
1.未及時對新增和超出預計額度的部分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公司2021年、2022年與控股股東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等部分關聯方發生新增采購或銷售燃料、接受運輸服務、銷售電力業務,接受或提供勞務、采購設備材料、接受運輸服務超出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直至次年4月才補充審議和披露。
2.2021年12月,公司向控股股東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借入資金3.5億元,至2022年3月償還,該筆資金拆借業務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3.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對部分擔保事項的擔保對象或擔保日期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0.2.1條及第10.2.4條的規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及第6.3.19條的規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第1.4條及第6.3.13條的規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3.4條及第 5.2.1條的規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年修訂)》第1.3條及第6.2.2條的規定。
劉文彥、劉會成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史曉文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趙文陽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師李軍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代),對上述違規情形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及第10.2.1條的規定,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及第2.1.2條的規定,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第1.4條的規定,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的規定,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及第2.1.2條的規定。
中新經緯注意到,此前,因上述事項,晉控電力及劉文彥、劉會成、史曉文、趙文陽被山西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師李軍被山西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資料顯示,晉控電力主營業務為電力產品和熱力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服務。其主要產品包括火電電力、風電電力、光伏電力、熱力、燃煤、檢修服務、節能技術服務、技術研究服務、融資租賃。
據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晉控電力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45000萬元-60000萬元,虧損較上年同期收窄12.10%-34.07%。
二級市場上,晉控電力18日報收2.86元,與前一交易日持平,目前公司總市值88億元。(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晉控電力收監管函:信披違規等http://m.lensthegame.com/show-3-13497-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涉“專網通信”造假,*ST新海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