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委會發(fā)布調查報告
3月12日,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召開了2025年“3·15”信息通報會。會上發(fā)布了《廣州市老年人陪伴式消費現(xiàn)狀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51%的廣州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到陪伴缺失,逾七成的受訪者表示在老年人陪伴式消費方面并未遇到過消費投訴(糾紛)問題。報告同時發(fā)布了老年人陪伴式消費的典型案例,有不良商家不斷誘導老人消費,致使老人花光了去世父親的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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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刷短視頻網(wǎng)上購物花費多
報告以問卷調查、深度訪談、典型案例結合的方式,對全市2319個樣本量、12位受訪者以及約50個案例進行了調查。報告指出,據(jù)第三方統(tǒng)計,2023年廣東省月人均養(yǎng)老金為3630元,本次受訪的老年人平均月收入達5635.11元,顯著高于全省月均養(yǎng)老金水平。受訪對象中,逾五成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占比21%)、獨居老人(占比18%)或與子女同住但未有孫輩(占比14%),讓他們有更多空閑時間,51%的廣州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到陪伴缺失。
廣州市老年人陪伴式消費類型及花費情況
報告顯示,廣州市老年人當感到陪伴缺失時,會尋找各種活動消磨時間,如:到社區(qū)養(yǎng)老中心參與社區(qū)活動(占比29%),種植花草(占比23%),刷短視頻(占比23%),與朋友聚會(占比22%),參加書法、繪畫、音樂等文化課程/老年大學(占比22%),做家務活(占比21%)及旅游(占比20%)等。其中,花錢最多的前七項分別是旅游、與朋友聚會(各占14%),飼養(yǎng)寵物和種植花草(各占12%),刷短視頻,做家務活及網(wǎng)上購物(各占11%)。
消費環(huán)境較好老年人陪伴消費投訴少
廣州市消費環(huán)境較好,老年人及其家人遭遇老年人陪伴消費的投訴事件少。根據(jù)報告,逾七成的受訪者表示在老年人陪伴式消費方面并未遇到過消費投訴(糾紛)問題。當遇到消費問題時,接近六成的老年人會選擇“直接找商家或平臺溝通協(xié)商解決”(占比30%)或者“向商家或平臺投訴”(占比29%)。約四成的老年人選擇“撥打政府熱線投訴”(占比27%),以及“向消費者組織投訴”(占比10%)。
老年人通過保健品推銷會(去養(yǎng)生體驗店) 購買保健品的原因
老年人參加保健品推銷會(去養(yǎng)生體驗店)的原因
報告指出,情感及健康需求成為廣州市老年人主要的陪伴式消費需求。調查發(fā)現(xiàn),逾六成購買過保健品的老年消費者中,有62%的受訪者是通過保健品推銷會(占比30%)或養(yǎng)生體驗店(占比32%)購買保健品。陪聊、陪玩且能提供健康咨詢服務成為吸引老年人參加保健品推銷會或去養(yǎng)生體驗店的原因。
此外,廣州老年人通過線上社交交友平臺(婚戀網(wǎng))進行交友的情況并不普及。本次調查中,只有28%的受訪者表示有通過線上社交交友平臺/婚戀網(wǎng)進行交友。但使用社交交友平臺(婚戀網(wǎng))的老年人,會進行消費的比例較高,平均花費金額1610.6元,表示不花費購買服務的只有12%。老年人在線上社交交友平臺(婚戀網(wǎng))消費的主要目的,一是參加線下交友活動(占比38%),其次是在線聊天(占比32%)。
望增加子女確認消費環(huán)節(jié)
保障老年人消費安全
報告指出,老年人陪伴式消費更多是為情緒消費,因此,要讓老年人放心消費,滿足老年人的情緒需求成為重要一環(huán)。
除了要豐富社區(qū)老年活動中心的活動,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之外,家人的關注也是防止老人上當受騙的重要一環(huán)。家人在日常生活中,要與老人有更多情感交流、精神陪伴,讓老人對家人有更多的信任和依賴,這樣在老人遇到拿不準的事時,才會主動與家人溝通,降低受騙的概率,讓老年人敢消費、放心消費。
報告顯示,不少受訪者表示消費過程中希望增加子女確認消費行為來保障老年人的消費安全。具體來說,存在以下消費情形需子女確認,排名前五的為:消費需要進行銀行轉賬(占比32%)、金額大于5000元的線上轉賬(占比29%)、消費涉及風險投資(占比27%)、消費金額大于10000元(占比26%)及需要簽訂合同(占比25%)。
此外,受訪者認為老年人出現(xiàn)以下情形,應需子女確認消費,包括:子女認定年長消費者有認知障礙癥(占比40%)、子女認定年長消費者不能自理生活(占比35%)、醫(yī)學診斷有認知障礙癥的年長消費者(占比34%)等。
為切實保護老年人消費權益,報告建議在立法層面明確在大額消費、預付式消費、自動續(xù)費等高風險領域,增設短信、電話或者書面形式通知等確認環(huán)節(jié),確保老年人在進行上述消費前得到子女或監(jiān)護人知情與認可。同時,也應在法律中明確未履行子女確認環(huán)節(jié)商家的法律責任。
案例①
花了近6000元買的保健品竟是“三無產品”
廣州白云區(qū)的吳女士今年初收到了一個包裹,內裝十幾盒“三無”保健品,是其年事已高且均不識字的父母所購買的。他們參加商場的“專家義診”活動后,商家將該款保健品宣傳得神乎其神,隨后在商家客服頻繁聯(lián)系下,被誘導于2023年12月30日通過微信平臺花費近6000元購買了該批保健品。吳女士遂與商家聯(lián)系退款事宜,不料商家態(tài)度強硬,拒絕退款。無奈之下,吳女士向廣州12345熱線投訴。
消委會接到吳女士的訴求后,查實商家所售商品既無藥品批準文號也無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是無實際生產者、合格證明等信息的“三無產品”,虛假宣傳其商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認為商家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完整、全面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guī)定,要求商家進行退款。
案例②
六旬老人多次購買美容項目花費133萬
2024年3月15日當天,消費者田老太(66歲)在家人陪同下向市消委會反映,從2019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間,越秀區(qū)某美容院工作人員不斷誘導老人消費,多次購買美容項目,已累計花費133萬元。
田老太接受美容院的服務之初,是源于十分在意自己臉上約半個巴掌大的黑斑,希望可以找到變美“法寶”。美容院利用她的心結,在明知道田老太臉上的黑斑是年輕時由于漆樹過敏所致,連醫(yī)院都束手無策的情況下,還夸大甚至虛構美容項目效果,讓田老太對美容項目滿懷希望。
同時,美容院還不斷開展了情感攻勢:店方在田老太生日時,訂了蛋糕和水果,為其舉辦慶生活動,討其歡心,且每周都電話邀約其去店內接受服務,店員通過夸大潛在疾病風險等方式,不斷游說田老太開卡做各種新項目,且每個項目均預付了10~30次不等的款項。
田老太深知自己無力再消費,多次向店員表示不會再購買項目后,美容師表示愿意為其先“墊付”做項目。田老太就擅自動用了已故老父親的撫恤金(含喪葬費)共58萬元,分多次轉給店員還上墊付的資金。直到其他兄弟姐妹前來過問老父親的撫恤金去向,她才和盤托出。
市消委會在收到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商家開展調查,發(fā)現(xiàn)田老太的消費項目除精油疏通經絡之外,還有美人肩、豐胸提臀等多項明顯不適合田老太年紀需求的美容項目,就連普通的洗面敷面膜項目,商家的收費均比市場同類高出三至四倍,也無法舉證涉及給消費者在美容美體服務項目里使用的儀器、產品“三證”。
考慮到舉證的實際困難,消委會提議,針對近一年期間所支付的58萬元預付款組織爭議雙方調解。經雙方同意,消委會組織了兩次現(xiàn)場調解,美容院授權代表、消費者及其家人均參加了現(xiàn)場調解。對于美容院可以清楚舉證田老太簽名確認消費的項目,消費者表示認可,但對于美容院未能舉證、消費者沒有簽字確認的項目,消費者要求退款。在消委會的協(xié)助下,爭議雙方進行了具體對賬、確認簽名以及協(xié)商退款,耗時累計超過8個小時,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美容院退還未消費的美容預付款和已消費項目折價款,共計30萬元。
■新快報記者 王彤 通訊員 穗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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