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汕尾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汕尾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汕尾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取消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
一是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
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的職工,貸款額度上浮優惠不疊加使用。
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額度可上浮20%。
二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積金。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在汕尾市連續正常繳存滿3年(繳滿36個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可在按相關規定確定的最高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不超過汕尾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三是取消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
異地繳存職工在汕尾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其與配偶至少有一方為汕尾市戶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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