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8日電 8日晚間,奧聯電子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另有5人擬一并被罰。
奧聯電子曾因跨界鈣鈦礦的合伙人履歷失實而深陷“造假門”,2023年2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誤導性陳述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奧聯電子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披露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南京奧聯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奧聯光能)并簽署《投資合作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制備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發關函,要求結合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胥明軍的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詳細說明奧聯光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況。2023年2月13日,奧聯電子披露了回復。
證監會指出,奧聯電子披露的胥明軍在鈣鈦礦領域的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胥明軍未在相關項目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制作用。
同時,奧聯電子關于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胥明軍的專業背景為軍事指導自動化,在2020年5月入職杭州眾能之前,胥明軍從未接觸過鈣鈦礦項目。
二級市場上,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協議披露后首個交易日),奧聯電子的股價上漲20.01%,同期創業板指下跌0.79%,偏離值達到20.80個百分點;同期萬得鈣鈦礦電池指數漲幅下跌1.38%,偏離值達到21.39個百分點。
證監會認為,奧聯電子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擬責令改正、警告、罰300萬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南京奧聯汽車電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另外,證監會認為,陳光水作為奧聯電子時任董事長、薛娟華作為奧聯電子時任董事會秘書,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傅宗朝作為奧聯電子時任總經理、蔣飚作為奧聯電子時任副總經理并代行總經理職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奧聯光能總經理胥明軍雖不是奧聯電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但是其提供的相關個人信息直接導致了信息披露違法,亦是奧聯電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主要參與者之一。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第十七條“組織、參與、實施了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違法的,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規定,胥明軍是奧聯電子信息披露違法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
對陳光水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薛娟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胥明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傅宗朝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蔣飚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奧聯電子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所涉內容,未觸及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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