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白女士和黃先生,一對曾經恩愛的夫妻,為了規避購房限制,選擇了“假離婚”。他們簡單地擬定了離婚協議,將名下財產全部劃歸黃先生,然后辦理了離婚手續。然而,當白女士買好新房,滿心期待與黃先生復婚時,卻發現黃先生已經有了新歡,且拒絕復婚。
當雙方走向法庭,黃先生堅持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而白女士則希望撤銷這份協議。但法院認為,白女士無法證明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因此協議合法有效。白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官指出,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的概念。一旦離婚證到手,婚姻關系即告結束。所謂的“假離婚”隱藏著諸多法律風險,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繼承權等都可能發生變故。因此,切勿為了個人利益而輕率選擇“假離婚”,以免人財兩空。
這起案件警示我們,婚姻不是兒戲,法律更不容兒戲。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我們應該更加謹慎,切勿為了短暫的利益而冒險,否則可能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本文鏈接:女子為買房假離婚 結局令她徹底傻眼...「女子為購買新房假離婚后人財兩空 丈夫已經有了新歡拒絕復婚」http://m.lensthegame.com/show-3-9400-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