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3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3日消息,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等問題,普陀農村商業銀行被罰款100萬元,徐興表被警告。
文號為舟金罰決字〔2024〕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為:一、浙江舟山普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徐興表(時任浙江舟山普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合規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掩蓋實質風險;信貸管理不審慎,新發放貸款短期內出險;違規向個人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于收購股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一、對浙江舟山普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二、對徐興表警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公司官網顯示,普陀農村商業銀行是在原浙江舟山普陀農村合作銀行的基礎上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2013年10月正式掛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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