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2日電 據安徽證監局網站22日消息,安徽磐石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稱“磐石投資管理中心”)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等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
安徽證監局網站截圖
安徽證監局網站22日發布的《關于對安徽磐石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磐石投資管理中心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未謹慎勤勉履行合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進行投資決策和合規風控管理;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安徽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磐石投資管理中心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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