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微夢公司(微博)訴簡亦迅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二審宣判。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額支持原告微夢公司的經濟賠償訴求,即微博獲賠2000萬元。
據了解,這是國內首例非法調用API接口抓取、交易數據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API指應用程序接口。通過API,可以獲得已經篩選和整理好的數據。很多網站對外公布自己的API接口,方便開發人員獲取特定數據。
以微博為例,目前公開的API包括評論、轉發接口,以及廣告、地理位置、用戶信息等接口。使用這些API接口獲取數據前,需要先申請開發者賬號,使用過程中則需要遵守微博的開發者協議,比如每個IP地址和每小時內能調用的API次數、頻率。
在本案中,微博指控簡亦迅公司非法調用了API,抓取了大量微博后臺數據,并通過其經營的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
廣東高級法院進一步查明,被告公司在每次抓取微博數據時,采用了變換IP地址和微博用戶賬戶等技術手段。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的微博數據不僅覆蓋微博網頁的相應展示內容,還包括后臺服務數據。此外,網站調用次數高達21.79億余次,并根據用戶調用次數收取相應費用。
從以上廣東高院的通報細節可以看出,本案的違法事實比較清晰。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的夏海龍律師向21記者分析,數據采集方式上,被告公司并非用正常方式通過API接口獲得微博數據,而是通過不斷變換IP地址等技術手段,“騙取”微博服務器的數據調用權限;數據內容上,采集了本無權調用的微博后臺數據,而且直接轉賣獲利。因此,法院判決上述行為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東高院表示,微博對依法依規持有的微博數據,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權益。簡亦迅公司違反了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數據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微夢公司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由這起案件延伸出的一個關注點是,API接口數據的價值和風險。
不同于常說的網絡爬蟲,API由網站主動提供、預先打包,不需要模擬瀏覽行為,也不需要解析網頁來獲取數據,給網站服務器帶來的壓力較輕。
在數據市場,從API渠道正常獲取的數據很重要。2022年一項調查顯示,API數據接口是國內最主流的數據交易產品類型。記者瀏覽各地的數據交易所也發現,交易所基本都有專門的API數據板塊,比如深圳數據交易所顯示的178條數據商品中,113條都帶有“API數據”的標簽。
“跟主要遵守Robots協議的網頁爬蟲不一樣,API開放協議形式,實質上表示數據持有方對數據已經采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我們通常認為,不管數據本身是否公開,如果數據持有人采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應該認為其持有一定利益。”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兵告訴21記者。
而在這起微博勝訴的案件中,可以看到法院承認、保護了數據持有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的權益,比如自主管控、合法利用、獲取經濟利益。這一做法無疑對上游的數據持有者具有激勵意義,打擊破壞流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數據成為新生產要素的當下,在獲取此類數據的過程中,如何減少法律風險?
夏海龍提醒,尤其需要注意獲取數據的方式、數據類別、數量是否符合雙方約定:“應當通過對方許可的方式操作,否則無論采用何種技術手段,只要存在規避、破壞、繞過對方保護機制的情形,都可能屬于侵權行為。”
不過陳兵也補充,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數據持有者并不一定擁有完全的排他性權利。換句話說,不是任何“協議”或“保護措施”都有正當性。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數據持有者有義務,通過一種公平合理的方式許可數據使用;而數據開采者,在沒有替代選擇的情況下,應當采取對數據持有者商業利益侵害最小的方式獲取數據。
“對于這一類數據抓取合法性的問題,除了采集手段正當,還會從采集和使用行為的關聯性、使用行為的價值,兩方面綜合考量。在數據市場的背景下平衡多種權益,才能更好激活數據要素的作用。”陳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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