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結果的公告。公告顯示,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共有8名大學生實現了跨省轉學,涉及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建筑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等多所高校。
該消息一經發布,隨即引發公眾熱議,但人們關注的焦點大多集中在學生轉入高校與轉出高校的層次和高考分數上,卻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相較于北京市在地高校百萬級別的大學生數量,區區8名跨省轉學生是不是太少了?
學生流動具有重要價值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轉學”一詞似乎只適用于中小學。但事實上,我國高校是允許學生跨校轉學的,只是要求要嚴格得多。
我國2017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提出,“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同時也對學生不得轉學的情況作出明確規定,包括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等情況。
相對嚴格的轉學政策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高校轉學制度的僵化,影響了學生在不同高校間的正常流動,而“流動”對于我國高校人才培養,特別是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價值。
我們曾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國內接受全部或部分高等教育、具有研究生學歷的1068名兩院院士的學習經歷進行過調查。結果發現,這些院士中,在同一所學校接受了完整學歷教育的院士僅有204人,占全部有效樣本的19.10%;在不同高校接受過教育的院士共864人,占80.90%。
我們將本科、碩士、博士教育階段在不同高校學習的經歷稱為具備“學緣異質性”。上述調查初步表明,學緣異質性對于一個人才的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本科轉學經歷也可以提升學緣異質性。上世紀50年代,新中國高等教育轉學制度靈活而多樣,對拔尖創新人才的成長產生了積極作用。例如,中國工程院院士郭孔輝本科期間曾4次轉學;北京大學前校長陳佳洱曾去多所高校面試轉入北大的學生。
之所以產生這種積極作用,原因并不難理解——每個人都在發展變化,高考時的學生只是處在人生的一個時間點上。我們不能以固定時間點的高考分數形成對學生后續發展的僵硬判斷,進而框定學生未來無限發展的可能,而是要通過靈活的轉學制度,為不斷變化發展的學生提供適切的學習機會和環境場域,幫助他們實現新的抱負和發展愿望。這就是轉學制度的哲學基礎。
反觀此次公布的跨省轉學名單,我們不無遺憾地發現,相較于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巨大“盤子”,8名跨省轉校生的比例實在過低。這個“盤子”中,一定還有很多不適應當下高校環境或專業,希望通過轉學改變自身處境的學生;一定還有很多剛剛發現“自己”的學生,希望通過轉學把“自己”展開。但由于觀念和制度的原因,這些學生仍被“困”在原處。
不斷變化的“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國時期乃至上世紀50年代,轉學生在我國高校并不罕見。比如,1926年—1930年,清華大學錄取轉學生人數占總錄取人數的比例分別為10%、6%、18%、11%、21%。總體而言,該校錄取的轉學生占總錄取人數的比例一般在10%~20%之間,個別年份達到20%以上。轉學制度為清華大學大量拔尖人才的涌現創造了條件和機會。
然而近些年,“轉學生”在我國高校中卻幾近空白。曾有高校教師搜集國內11所本科高校約5年時間內的轉學生數量,發現僅有幾十個事例。
究其原因,既有觀念中對于轉學生可能引起教育公平問題的擔心是重要因素。
應該說,該擔心有一定道理。如果制度制定不完善,的確存在個別學生以不正當的轉學方式獲得進入高層次高校學習機會的可能。在現實中,此類事件也時有發生。
正是基于這種擔心,有關制度不允許學生在其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情況下轉學,這種“可下不可上”的規定似乎守住了“底線公平”,但也損害了“公平”本身。
必須強調,“公平”在時間意義上是變化的。學生在18歲時通過“公平”的高考競爭進入某所高校。但經過一兩年的學習后,該生的學習狀態、眼界見識乃至志向抱負均可能發生變化。此時,依然用其高考時選擇的高校束縛他,是否是本質上的“不公平”?
這有些類似于“刻舟求劍”——學生的整體狀況已經隨舟前行,但其學習環境和學習生態卻基于刻板、僵化的公平觀而被留在原地。對于“刻舟求劍”中的主人公,人們已經嘲笑千年,但現實的高等教育中,我們卻仍有意無意地重復著“刻舟求劍”的故事。
鼓勵學生在校際間的自由流動,特別是從“低層次”高校向“高層次”高校的“反方向流動”,的確可能產生個別亂象。但如果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配套制度建設,便可以大大降低出現亂象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在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問題上,我們必須站在中華民族整體發展的高度,從哲學層面深思高考公平觀的時間特征,避免陷入僵化、刻板的公平觀而不自知。在“卡脖子”背景下,這是當務之急。
政策調整的兩大走向
要實現大學生在高教系統內的自由流動,我們需要在運行層面作出一定調整,以實現不同類型和層次高校間的相互開放,特別是加強“反向流動”。
在我看來,調整可以分為兩類走向。
第一類是小規模的對外開放。比如,以北大、清華等為代表的國內頂尖高校,是否可以每年劃分出一定的轉校生名額(如100~200人),允許某些校內冷門專業接收外來轉校生,這些學生可以直接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此時,該學生已經在轉出校接受了一些基礎課程學習和通識類課程學習,并很可能不會轉專業。由此,一方面可以使一些發生變化的學生進入更適合其學習的環境,另一方面也能充實頂尖高校相關冷門專業的實力。
改革初期難免會有些小問題,但這些問題可通過第三方持續研究以及相關政策調整加以改進。例如,轉學工作進行幾年后,第三方機構可以調研轉入學生的學習情況,如果轉學學生與非轉校生的學習狀態、學習效果不存在明顯差異,則說明相關工作有成效。
第二類走向是大規模的學生流動。在這方面,美國加州大學高等教育規劃值得參考。比如,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2022年共接收5961名轉學生,實際報到3565人。
此類流動將更高效地發揮研究型大學在教學上的特長,提升高等教育系統效率。
在教學方面,研究型大學的專業課教學相對更加出色,而在通識課以及基礎課程方面,各類高校的差別并不大。未來,研究型大學需要將專業課教學方面的優勢發揮出來。具體做法就是壓縮此類大學本科一、二年級的招生規模,同時通過大規模轉學,擴大本科三、四年級的學生規模。本科一、二年級通常以基礎課和通識課教學為主,當學生在高年級階段需要學習更專業的學科知識時,研究型大學可以為其提供更適合發展的環境。
當然,學生流動是雙向的。一般高校學生可以進入研究型大學,研究型大學學生也可以轉到一般高校。這帶來的一個重要影響便是——教師可以保持嚴格的學術要求,因為學習壓力下不適應的學生可以轉學,他們是有出路的。
這一點反映在教學管理上,便是高校的高淘汰率和低畢業率。學生如果面臨退學,就馬上可以轉學至其他高校,調整職業生涯發展方向。對于學生,這并不是失敗。從學生角度看,高學術要求和高淘汰率的存在,使其學習不敢有絲毫懈怠。由此,雙向轉學便能促進大學優良教風、學風的形成和保持。
總之,在當下“卡脖子”背景下,我們需要深思“刻舟求劍”式的公平觀和基于僵化公平觀的轉學政策,將重點放在促進學生的有序流動上,以最大限度地為變化發展的學生提供適合其自身發展的動態環境,并助力拔尖創新人才持續涌現。
(作者系北京大學教育學院研究員,《中國科學報》記者陳彬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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