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需要經過冷靜期的,一般有三十天,這個時候是需要去民政局申請辦理的,等冷靜期結束之后,雙方還需要再次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所以離婚冷靜期要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
離婚冷靜期是要去兩次民政局嗎離婚冷靜期去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前提條件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才能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怎么算1、離婚冷靜期30天的計算方式如下,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后30日內為離婚冷靜期,冷靜期30日屆滿后,夫妻雙方應當在30日內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下發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冷靜期一般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的時間。
離婚的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驟離婚的流程都包括步驟如下:
1.協議離婚的,程序有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
2.訴訟離婚的,程序有起訴、受理、審理、調解、裁判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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