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離婚冷靜期嗎?雖然離婚冷靜期出臺,但是在2020年并沒有實施,而自愿離婚的流程也相對簡單了很多。
一、2020年離婚有冷靜期嗎
“沒有”
1.2020年民典法出臺,對于離婚新增了30天的冷靜期,但是雖然相關規定已經被列入離婚條例當中,但是在2020年并沒有開始正式實施。
2.而離婚冷靜期的實行時間為2021年1月1號開始,而目前是2020年的18日,也就是說直至12月30日,離婚的人都不會有冷靜期,但是如果到2021年開始的第一日就將會正式實行離婚冷靜期。
3.當然離婚冷靜期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起訴離婚的不會有冷靜期,根據法院的判決日即刻生效,只有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有冷靜期。
二、2020年自愿離婚流程
1.到戶口所在地一方,亦或者是愿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雙方明確并確定是自愿對子女,以及財產問題的相關處理方式。
3.如果明確了所有的夫妻義務,財物,債務等等,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發給離婚證。
4.而2020年離婚程序流程遵循的是2001年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到2021年1月1日開始,就不同了,遵循民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總結:
關于離婚,在2020年時候跟2001年實行的新婚姻法制度是一樣的,協議離婚的手續也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在2021年以后協議離婚卻不再簡單,因為已經設置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一方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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