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3月1日0時起,珠江流域將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屆時珠海市珠海大橋、泥灣門大橋、雞啼門大橋、南門大橋為界向珠江一側,昌盛橋為界向前山河一側水域,除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珠海全市禁漁對象漁船主要分布在斗門區和金灣區,共201艘。
實施珠江流域禁漁期制度,是養護珠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推動漁業捕撈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早謀劃、早部署、早行動,落實落細各項準備工作,下好護漁“先手棋”。
一是廣泛宣傳,通過短信平臺、網站、懸掛橫幅、派發宣傳單張等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禁漁期制度的內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義,營造全社會關注禁漁、理解禁漁、支持禁漁的良好氛圍,共發送信息9000多條,懸掛橫幅8幅,派發宣傳單張200余份。
二是嚴格排患,對各禁漁漁船停泊點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檢查漁船及碼頭消防設備狀況,共檢查漁船290艘次,排查隱患41宗,均已落實整改。
三是提升技能,組織150余名漁民開展消防器材實操演練,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漁民自救自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是強化執法,印發《珠海市2024年春季珠江水域禁漁期執法行動方案》,成立珠江禁漁執法行動領導小組,加強水上執法巡查,確保禁漁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下一步,海洋綜合執法隊伍將結合禁漁期“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的有利時機,及時組織漁民群眾開展培訓、考試等工作,助力其增產增收、安全規范作業。同時,將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通過水上檢查和陸上檢查相結合,加強主要漁港、重點水域等執法檢查,確保禁漁成效。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在禁漁水域查獲的從事電、炸、毒魚作業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統籌:李志 朱穎潔
采寫:新快報記者 朱清海
校對:任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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