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3月11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在官網掛出《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政策、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強化中小學收費行為監督等。
《通知》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區分公辦義務教育、公辦普通高中、民辦義務教育和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分類管理,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除省屬中學外,其余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屬地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全省統一的目錄管理,各地可在省規定目錄內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項目清單,其中由市場決定價格的項目,可由學校據實收取。
《通知》規定各地不得將應免費提供服務的項目、國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在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事項外增設收費項目。明確學校收費、退費的相關原則,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
《通知》規范民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周期、調整程序等,維持學費標準相對穩定。同時,督促學校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將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納入學校信用記錄,并進行失信懲戒等,切實防止亂收費行為。
采寫:新快報記者 許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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