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通過強化既有農村房屋(以下簡稱“農房”)安全管理,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等舉措,進一步加強農房建設管理,促進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推動農房質量安全和建設品質普遍提升。
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意見提出,各相關部門要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經營、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房齡超過30年等農房為重點,建立健全相關臺賬,每年組織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通過維修加固、原址翻建、異地安置等措施,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抓緊整治到位。嚴重自然災害發生后,要對受災地區開展農房安全專項檢查。
C、D級的危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
農房用作經營活動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鑒定為C、D級的危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有關部門每年至少聯合抽查檢查一次。農房實施改擴建,應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嚴格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違規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飾裝修、違規加層加蓋、下挖地下室。
建立農房安全定期體檢制度
逐步建立農房安全定期體檢制度。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做好住房和公共建筑安全日常巡查,確保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管控,逐級上報。
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后方可建設
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意見明確,農房建設要合理安排用地和選址,應符合村莊規劃,要嚴格規范設計施工。2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可選用標準設計圖集或通用設計方案,委托鄉村建設工匠施工,并簽訂建房合同,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后方可組織建設;縣級住建部門要會同鄉鎮政府提供全過程技術服務,開展施工現場巡查。限額以上(投資大于100萬元或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其他農村住宅、限額以上農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規納入市、縣級住建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依法依規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后,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低層住宅由農戶組織施工方現場驗收,縣、鄉(鎮)相關部門做好技術指導和幫扶;限額以上其他住宅和限額以上公共建筑由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縣、鄉(鎮)要統籌實施行政審批,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要充實基層力量,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做好技術指導服務,統籌設計院、規劃院、大專院校等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選聘對口幫扶性質的安管人員,積極參與農房安管,定期入村指導。
建設現代宜居農房
加強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意見指出,要落實《農村住宅設計標準》,用好《河北省農村住房建筑導則》,建設現代宜居農房。推廣應用建筑墻體保溫和太陽能光熱、光伏等綠色建筑技術。加快農村改廁及水電氣路信等配套設施建設。農村燃氣設施要符合相關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落實好定期安檢制度,確保用氣安全。
培育鄉村建設服務團隊
要持續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提升工匠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建立工匠名錄,創建一批培訓基地;以工匠為主體,培育小型化、專業化、規范化的鄉村建設服務團隊。統籌建立農房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動實現農房建管“一網通辦”。
持續開展農房保險工作,引導實現農戶全覆蓋保障,對洪澇災害易發重發區等多災易災縣給予資金傾斜。
到2035年農房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據悉,按照相關要求,河北省將于2025年推動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度提升。
(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輯:趙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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