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全國人大代表馮興亞:建議明確智能駕駛法律責任認定
中新網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王華)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馮興亞建議,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智能駕駛的法律責任認定。
根據有關規劃,2025年我國將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規模化生產,市場對智能駕駛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但在智能駕駛技術飛速發展、使用場景不斷拓寬的同時,法律滯后帶來的影響正逐步顯現。
馮興亞說,目前智能駕駛相關立法文件效力層級較低、適用場景有限、標準不一,不足以完全調整智能駕駛所涉法律關系,而我國主要交通安全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內容仍基于傳統的“自然人”駕駛體系設立,并未將“機器駕駛人”納入駕駛主體范圍。
馮興亞認為,針對智能駕駛汽車發展構建完整的法律體系是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長遠規劃和落實周期,不妨先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有關智能駕駛的內容,實現法律層面的突破。
他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明確智能駕駛法律責任認定的議案》中提出,建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并明確“機器駕駛人”的定義;增加“智能駕駛汽車應當安裝關鍵數據存儲黑匣子或關鍵數據云端備份”的強制性規定;在現行交通事故歸責的基礎上,增加由系統控制智能駕駛汽車時認定交通事故的有關法律規定;增加“將智能駕駛汽車產品責任保險納入強制保險的范圍,分散相關責任主體的風險”的有關法律規定。
馮興亞表示,建立完整的專門性立法(如制定自動駕駛法、《智能網聯汽車條例》等)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待智能駕駛產業發展到相應階段時可啟動專門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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