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7日電 因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計提不充分等違規問題,如意集團被責令改正、警示,時任董事長邱亞夫等7人被警示。
如意集團7日盤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山東如意毛紡服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責令改正及警示決定》)、《關于對邱亞夫等七名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責令改正及警示決定》,經查,如意集團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是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計提不充分。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團通過資產置換取得萊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萊卡)25.72%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佛山萊卡成立后,相關實物出資因重大糾紛而未實繳到位,已到位的現金出資已全部轉出,佛山萊卡未實質開展生產經營,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已明顯出現減值跡象。如意集團在2022年至2023年的定期報告中未對該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
二是關聯方、關聯交易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如意集團子公司濟寧如意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向北京偉堯澳新進出口有限公司、海南蘭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山西蘭田中航科技有限公司、偉堯實業(濟南)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下合稱特定公司)采購毛條等商品。上述特定公司與控股股東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控制關系,屬于如意集團關聯方,與如意集團及子公司間的交易為關聯交易。如意集團未將上述特定公司作為關聯方披露,未按照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于上述兩項違規行為,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如意集團分別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同時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據《警示函》,對于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邱亞夫、邱晨冉作為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杜元姝、孟霞作為上市公司時任總經理、張義英、徐娜作為上市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對于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邱亞夫作為時任上市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董事長和上市公司實控人,杜元姝、張義英、徐長瑞分別作為上市公司時任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履行職責,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邱亞夫、邱晨冉、杜元姝、孟霞、張義英、徐娜、徐長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如意集團前身為成立于1972年的濟寧毛紡織廠,2007年12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公司利用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集資金將從事相關服裝業務的資產納入旗下,公司隨后對資產進行全面整合并組建企業集團。現公司已經成為集精紡呢絨面料及服裝的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大型紡織服裝集團。
企業經營方面,如意集團預計2023年虧損1.9億元~2.85億元,較上年1.54億元的虧損擴大。
二級市場方面,如意集團7日跌停報3.41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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