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2日消息,江西永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西永豐農商銀行)被罰款20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截圖
江西永豐農商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違規發放貸款用于清收已核銷貸款;存貸掛鉤;監管統計報表數據不真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五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決定:對江西永豐農商銀行罰款200萬元。
同日(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網站還披露了對江西永豐農商銀行11名員工的處罰決定。
具體看,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東路支行客戶經理鄧榮,對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小微事業部副總經理肖小平,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小微事業部工作人員曾凡族,對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事項負有責任,均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東路支行行長楊燾,對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劉宗長,對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監事長、紀委書記鄒津,對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董事長寧光佐,對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營業部總經理張福根,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行長鄧小英,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張志軍,對違規發放貸款用于清收已核銷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江西永豐農商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謝松,對存貸掛鉤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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