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7日電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12月27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萬峰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萬峰在擔任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深圳市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兼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新華保險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項目采購、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關人員所送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09萬余元,其中1000萬元系未遂。
臨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萬峰有自首情節,主要受賄犯罪系未遂,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可依法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1日通報稱,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臨沂市監委對萬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萬峰身為長期在金融保險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健身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卡;踐踏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未經批準違規任職取酬;目無法紀,靠金融吃金融,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產項目買賣、銀行攬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上述通報稱,萬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萬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山東省臨沂市監委將萬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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