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5日電 天津普林年度財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其母內幕交易公司股票合計被罰款115萬元。
山西證監局網站2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普林籌劃和實施收購泰和電路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所列事項,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2年11月14日,于2023年4月27日晚間公開。
作為天津普林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冉達夫于2023年1月至4月3日持續接受天津普林董秘束某峰關于收購泰和電路后天津普林的財務處理等事項的咨詢溝通,二人微信聊天記錄內容與天津普林《重大資產購買及增資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中信息高度吻合。冉達夫知悉天津普林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3月7日。
冉達夫在與天津普林董秘束某峰的溝通中得知天津普林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后,于2023年3月至4月多次向其母親李偉推薦買入“天津普林”,并對買入“天津普林”的時間、價格提供具體建議。此外,內幕信息公開前,冉達夫委托李偉使用“冉達夫”證券賬戶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買入“天津普林”,交易金額36000元,獲利3749.93元。
同時,內幕信息公開前,2023年4月6日至4月27日,“李偉”渤海證券賬戶累計買入“天津普林”成交242200股,成交金額2251224元;累計賣出“天津普林”成交78400股,成交金額722697元。2023年9月12日,“李偉”渤海證券賬戶賣出“天津普林”成交163800股,成交金額1665485.50元,獲利134035.33元。
山西證監局指出,“李偉”證券賬戶此前未交易過“天津普林”。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偉在冉達夫多次建議購買“天津普林”后,本人操作“李偉”證券賬戶于2023年4月6日起買入“天津普林”,買入時點異常。同時,“李偉”證券賬戶在2023年4月僅買入“天津普林”“中儲股份”兩只股票,“天津普林”累計買入成交金額為“中儲股份”的5.76倍,交易量明顯放大。李偉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
對冉達夫處以600000元罰款;對李偉處以550000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天津普林成立于1988年,公司主要從事印制電路板(PCB)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產品類型覆蓋單雙面板、多層板、高多層板、HDI、高頻高速板及厚銅板等。
二級市場上,天津普林25日低開后震蕩拉升,截至發稿時,報7.48元,漲幅1.36%。(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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