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3日電 深交所網站23日消息,因未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萊茵體育股東萊茵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萊茵達集團”)被通報批評。
深交所查明,萊茵達集團為萊茵體育持股5%以上的股東,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3月11日,萊茵體育披露公告稱,成都體育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成都體投集團”)與萊茵達集團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由萊茵達集團向成都體投集團轉讓萊茵體育29.9%的股份,萊茵達集團確保萊茵體育現有業務2019年、2020年均不虧損,若預計有虧損,萊茵達集團將虧損額補足給萊茵體育。萊茵體育2020年度經審計凈虧損7172萬元,在萊茵達集團和成都體投集團無法就業績補償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2021年9月,成都體投集團按《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依法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國際貿仲”)提出仲裁申請。
2023年4月11日,萊茵體育披露公告稱,上述仲裁案件已審理終結,萊茵達集團應于《裁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萊茵體育支付2020年度業績補償款5020萬元。因萊茵達集團在《裁決書》規定時效內未履行《裁決書》確認的支付義務,成都體投集團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業績補償款5020萬元。截至目前,萊茵體育累計收到強制執行款2619萬元,剩余款項2401萬元仍未收回。萊茵達集團未按照公開披露的信息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深交所認為,萊茵達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萊茵達集團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來源:深交所網站
另據萊茵體育4月10日公告,萊茵達集團及一致行動人高靖娜合計持有萊茵體育股份11541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8.95%,計劃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586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45%)。
萊茵達集團官網顯示,公司創立于1994年,是一家多元化的綜合性企業集團,產業布局涉及體育、金融、互聯網、傳媒、教育、房地產、酒店、航空、農業等,控參股公司40余家。其中,2003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萊茵體育系集團的旗艦企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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