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6日電 3月26日,寧夏證監局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鳳凰北街證券營業部以及王云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來源:寧夏證監局網站
經查,該營業部從業人員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期間,存在向投資者提供風險測評答案、對投資者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委托他人招攬客戶、私自銷售非公司代銷的私募基金產品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寧夏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以及王云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寧夏證監局表示,上述營業部應加強合規管理,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切實防范風險,維護投資者利益,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總部位于上海,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首批三家創新試點證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務平臺之一。光大證券先后于2009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18日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一家A+H股上市券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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