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2日電 因減持雙鷺藥業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停止交易,雙鷺藥業第二大股東被警示。
雙鷺藥業22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獲悉,第二大股東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鄉白鷺”)于3月21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新鄉白鷺作為雙鷺藥業的持股5%以上股東,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減少至15.89%,權益變動比例為6.50%。在持有雙鷺藥業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停止交易雙鷺藥業股票。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對新鄉白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回溯公告顯示,雙鷺藥業原第一大股東為新鄉白鷺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鄉白鷺經多次減持,而與此同時,2011年4月28日,徐明波將《股權激勵計劃》中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后,成為第一大股東。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新鄉白鷺持有雙鷺藥業1.60億股股份,持股比例為15.55%。
公開資料顯示,雙鷺藥業主要從事基因工程藥物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004年9月上市。
二級市場上,雙鷺藥業22日收跌2.68%報9.08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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