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1日電 題:WPS道歉后修改條款,AI訓練如何平衡開發與保護?
作者 趙占領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近日,金山辦公WPS官方微博針對網傳用戶上傳的文檔會被用于AI訓練一事致歉,并承諾“所有用戶文檔不會被用于任何AI訓練目的,也不會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用于任何場景。”那么,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企業涉嫌哪些法律問題?
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戶上傳的文檔可能包含其個人信息或者個人隱私,其中還可能包含敏感個人信息,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未經用戶同意不能將用戶上傳的文檔用于AI訓練。
AI訓練數據何以平衡開發和保護?當下,數據處理主體和數據被處理的主體呈現多元化,但責任鏈條一直難以界定。處理主體可能有多個,但是每個主體都需要保證有合法的權利來源。
具體來看,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解決:首先,明確各主體的角色和職責。需要明確數據處理主體和數據被處理主體在數據處理活動中的具體角色和職責。這可以通過合同、協議等方式進行約定,確保各方對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有清晰的認識。其次,建立監管機制。在數據處理活動中,應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對數據處理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各方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最后,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主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可以強化各方的責任意識,確保數據處理活動的合規進行。
而數據被處理主體則享有知情權、同意權和救濟權。主體有權了解自己的數據被如何處理、用于何種目的;主體有權決定是否同意自己的數據被處理,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同意;如果數據被處理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尋求法律救濟,要求數據處理主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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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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