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事業編制”招聘引發的議論持續不斷。畢竟在當下,“事業編制”在很多人眼中仍是“鐵飯碗”,引發一些關注并不奇怪。它至少表明公眾的權利意識在增強,亦顯示出社會監督的威力。
不過,近日有關北京某“雙一流”高校教師崗初試通過人員公示名單的爭議仍有其特殊性。概而言之,這是一場關于“學二代”有沒有資格和條件入職父輩所在高校的爭議,它考驗的是高校“程序正義”能否真正落實。
所謂“學二代”,是一個相對“星二代”而言的概念,特指在高校及研究院所工作的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人員的下一代。此次事件中,該教師崗初試通過人員公示名單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其中一名應聘者的父親為該校的博士生導師兼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現任處長,其本人自然屬于典型的“學二代”。
在相關公示中,應聘者的“社會關系”被放在“備注”欄。因為這層關系與招聘存在利益相關的可能,且僅限于本校,所以并不存在所謂“讓渡隱私”的問題。因此,就公示方式看并無不妥。
此外,在筆者看來,相比其他高校“猶抱琵琶半遮面”式地模糊招聘者“背景”,這樣有限的信息公開可以說是將公示內容向前推進了一步。從這個意義上看,該校沒必要一方面強調“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另一方面又以“公示結束”為名,從官網上撤下公示。
公示是接受監督的一種方式,直白的解釋就是“公開展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所有利益攸關者充分了解,盡可能給他們提供發表意見和看法的機會。如果遇到議論或爭議就回撤、堅壁清野,或者做刺猬狀,隨時準備反擊,并不合乎“公示”的原意和社會公眾的期待。
如今,人們都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但實際上,只有具備程序設計合理和遵照執行無誤兩個前提條件,公平正義才能顯現。從此次事件中校方的招聘公示看,備注初試通過人員的社會關系雖屬“百尺竿頭”之舉,但公示不包括諸如相關人員的科研水平,以及與事先制定的標準、條件的符合程度之類的內容,實在是一個缺憾。
從理論上說,程序正義是基于程序設計的合理性之上的,但現實永遠比理論復雜。貌似合理的程序很可能會受到這樣或那樣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從而變得復雜化,以致無法正常履行。因此,在大學中程序完全符合要求,結果卻令人大跌眼鏡的現象并不鮮見。
舉一個現實的例子。某高校二級學院新引進的領導進入學院后,發現在某次評選中,一位并不符合評獎條件的教師被推選為候選人,這位新領導在會上自然予以否決。但按照程序,任何個人的意見僅供討論時參考,最終結果需要全體與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而投票結果是——除領導本人外,全體參會人員都投了贊成票,此候選人成功入選。
這個例子中存在的“潛規則”自不必言,所包含的“中國式人情”也不能不令人思考。
事實上,公眾對于這名“學二代”入職父親所在高校的爭議,就出于對類似“中國式人情”的不信任。他們疑慮的是,在“中國式人情”的籠罩下,招聘過程不僅會有失公正,也可能導致一種排他性的“職業世襲”,最終形成職業身份的壟斷。
對于個別人主張對“學二代”進入父輩所在高校實行回避制或全面設限,筆者當然不贊同。這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做法,不符合機會均等原則,只會造成另一種不公平。
然而,當下大學在人員招聘問題上的確面臨制度上的兩難——強調集體決策式的無記名投票,可能導致無人需要承擔招聘工作的責任。相關管理者僅僅為了盡崗位義務,結果只能是得過且過,流于形式;而實行領導個人負責制,由于權力不受限制,一旦遇上“舍我其誰”、完全不考慮職業操守和社會聲譽的“個體”,又可能形成“一家獨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局面。由此看來,不僅調整和完善體制仍然任重道遠,人員的基本素養也有待提高。
還是回到“公示”的問題上。應該看到,前述北京某“雙一流”高校的人事部門主觀上還是希望從程序上規避或限制“中國式人情”的。任何時候,類似的有益探索都應該得到鼓勵。至于規避或限制是否真的起到了實效,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系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本文鏈接:“學二代”入職考驗大學的“程序正義”http://m.lensthegame.com/show-11-2861-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僅提供存儲服務。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加快用信息技術賦能“三航”特色發展
下一篇: 應用型高校發展要謹防“皮變了,餡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