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基礎研究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青海省基礎研究計劃管理辦法(修訂)》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青海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管理,不斷壓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主體責任,現就加強基礎研究項目驗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把時間節點
所有基礎研究項目,應在項目合同到期3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對超過項目批復或合同規定的執行期限3個月以上未完成驗收的,將依據科研誠信管理相關規定,對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進行處理。
二、規范項目驗收資料
(一)加強研究數據管理。項目研究數據的采集、記錄應完整、準確、可追溯,保存和使用應符合專業規范和管理規定,并在項目驗收時提供備查。
(二)依規開展倫理審查。開展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涉及實驗動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應在驗收時進行自查及核查。
(三)規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驗收資料中,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特別是涉及事實和觀點等關鍵內容的,應明確標注并說明其生成過程,確保真實準確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對其他作者已標注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一般不應作為原始文獻引用,確需引用的應加以說明。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應在研究方法或附錄等相關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細節。
(四)規范成果署名及標注。成果署名者應有實質性學術貢獻,對成果無實質學術貢獻的不得署名。對于受資助的研究成果,按相關要求如實標注資助機構、項目名稱和批準號,不得標注與研究工作無關或虛假的項目。
三、開展科研誠信檢測
自2024年4月1日起,對所有提交驗收的應用基礎研究和自然科學基金的面上項目、杰出青年項目、青年項目、創新團隊項目,需同時提交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科技報告查重檢測書(見附件),并作為項目驗收形式審查的前置條件。對項目科技報告重點開展重復率檢測,對重復率高于20%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四、其它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履行好項目管理的主體責任,為項目的組織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本單位項目負責人按計劃做好科研項目并保證如期完成項目驗收。因監管不力等原因造成項目未能按期驗收的,對項目承擔單位予以科研誠信扣分處理。
附: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科技報告查重檢測書(模板).doc
本文鏈接:青海通知加強基礎研究項目驗收管理工作http://m.lensthegame.com/show-11-2236-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