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外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都是要經過冷靜期的,這個一般去民政局申請離婚之后就會有一個期限,等一個月之后,雙方再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是在社區申請還是法院申請還是公安局申請都不是,要去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就會有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不用申請,這是法律在協議離婚中設置的期限。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也就是說,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必須要度過離婚冷靜期之后才能依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申請人應當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后,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這段時間內,雙方可以冷靜思考是否真的要離婚,或者尋求和解。如果在冷靜期內,雙方達成和解意見,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有多少天3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為30天。冷靜期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冷靜期屆滿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冷靜期最后一天。冷靜期最后一天,可受理當事人的撤回申請,但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需要哪些材料離婚準備材料因離婚方式有所不同。
(一)協議離婚提交的材料應提交:
1、本人的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7、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二)起訴離婚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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