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期打車支出增加但更易打到車
春節假期打車每運次車費增加10元
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布了《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優化調整聽證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為增強巡游車運價定價靈活性、解決部分時段的巡游車供給不足的問題、順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將綜合考慮巡游車供求關系、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等因素,建立巡游車運價浮動機制,優化巡游車運價結構和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巡游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采用“基準運價±浮動幅度”模式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廣州市共有巡游車企業74家。近年來,巡游車客運量呈逐年下降趨勢,投產巡游車和駕駛員供給也逐步下降。目前,廣州在崗駕駛員31892人,比2023年6月減少630人。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上一輪巡游車運價改革于2023年5月期滿,因此,廣州擬通過完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營造與網約車相對公平的價格環境,以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焦點 1 建立運價浮動機制
《方案》提出,為增強價格靈活性,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采取“基準運價±浮動幅度”模式。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參與浮動;返空費、夜間服務費以及增設的春節附加費不參與浮動。基準運價即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基準運價執行現行標準。
浮動幅度方面,按高峰期、平峰期可選擇運價浮動幅度的大小,提出2個具體方案,并分階段實施,逐步擴大浮動幅度。第一階段,高峰期浮動幅度控制在10%以內,平峰期運價下浮幅度適當擴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后續階段運價浮動按需啟動,平峰期運價浮動幅度范圍不作調整,高峰期浮動幅度再相應擴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方案一:第一階段,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可選擇0%、10%兩檔浮動幅度,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后續階段,高峰期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平峰期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
方案二:第一階段,高峰期可選擇0%、10%兩檔浮動幅度,平峰期可選擇0%、-10%、-20%、-30%、-40%五檔浮動幅度。后續階段,高峰期可選擇0%、10%、20%、30%、40%五檔浮動幅度,平峰期可選擇0%、-10%、-20%、-30%、-40%五檔浮動幅度。
浮動運價的實施方面,第一階段運價浮動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之日起啟動實施,巡游車企業按照運價浮動規則在高峰期、平峰期時段各選擇一檔浮動幅度,報所轄市、區交通運輸局確定后執行。后續階段運價浮動按需啟動,由市交通運輸局對第一階段運價實施效果綜合評估后組織實施。
焦點 2 優化運價結構
《方案》指出,沿用《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3〕6號)中的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返空費、夜間服務費等運價項目。增設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春節放假期間每運次加收10元,春節放假日期安排以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為準。
焦點 3 優化運價動態調整機制
包括取消運價與燃料(LPG)價格聯動機制,引入電價作為動力成本聯動因子,巡游車運價與電價聯動。引入駕駛員人工費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車輛和運營管理費用等聯動因子,巡游車運價與上述因子聯動。明確調價系數的構成和計算方法以及運價調整的啟動條件和實施程序。
改革后
對乘客、駕駛員有什么影響呢?
巡游車運價水平的浮動區間。預計第一階段,方案一、方案二巡游車運價水平變化區間分別為〔-7.5%,3.93%〕、〔-10.17%,3.93%〕;第二階段,方案一、方案二則有可能擴大為〔-7.5%,10.79%〕、〔-10.17%,14.21%〕。
●乘客
乘客平峰期打車支出預計有所下降
乘客在平峰期、高峰期、春節之外的時段打車,運價計費項目與當前一致。乘客在春節假期打車,乘客每運次車費增加10元。受春節加收影響的運次約占巡游車全年運次的1.39%,范圍有限。同時,高峰期乘客打車支出有所增加,但駕駛員出車意愿增強,乘客更容易打到車。同時,打車支出增加引導乘客錯峰出行。平峰期,乘客打車支出預計有所下降。
●駕駛員
駕駛員實現增收,有利于隊伍穩定
春節假期每運次加收10元,預計駕駛員可增收1118元/人。駕駛員增收有利于激勵駕駛員春節期間堅持營運,也有利于吸引駕駛員回流,穩定駕駛員隊伍。
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的采樣調查,2018年出租車運價調整后的一個月,巡游車單車日均收入在950元左右波動,整月單車日均收入954.2元,比調價前單車日均收入(854.1元)環比上升了11.7%,同比(864.1元)上升10.2%。伴隨著收入的增加,巡游車駕駛員回流也變得明顯起來,駕駛員的違章、投訴數量也較運價調整前有所下降。
●企業
車載終端升級改造方能參與運價浮動
《方案》還提出,更為靈活的價格管理模式,有利于巡游車企業更為主動應對市場供求變化調整價格策略,激發企業經營活力,更加適應市場競爭。
此外,巡游車新型智能車載終端升級改造能夠實現后臺實時調整運價規則,改造費用由企業承擔。計價系統改造、計價器更新和明碼標價工作自啟動到完成預計用時一個月。新型智能車載終端升級改造方能參與運價浮動。
熱點問答
Q:為什么增設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
春節假期由于春運、旅游等原因,市民、游客出行需求較旺盛,按照我國民俗習慣,駕駛員返鄉過節,市內春節出租車運力不足,“打車難”現象較為突出。增設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激勵駕駛員留穗營運,加強春節期間巡游車運力投放,滿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加之廣州市市民素有春節派紅包習俗,預計乘客普遍能接受10元的加價額度。
Q:如遇不規范收費行為應如何處理?
乘客如遇到與運價政策不一致的收費行為,可保留相關票據等證據,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現行巡游車運價政策
(一)起步價:首3公里12元。
(二)續租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時費: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
(四)返空費實行階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價加收50%。
(五)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
(六)巡游車運價與LPG燃料零售價格聯動。
采寫:新快報記者 許婉婕 通訊員 穗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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