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彭敏靜 橫琴報道
2月9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聯合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施行,將落實合作區實現“二線”封關運行后,高標準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進出高度便利的要求,推進實施“風險、分類、信用、協調、智慧”監管機制。
《辦法》的適用范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簡稱“內地”)之間設為“二線”。本辦法適用于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后,在合作區范圍內活動及經“一線”和“二線”進出合作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
《辦法》明確,合作區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實現與海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信息互聯互通。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簡稱“公服平臺”)做好信用信息記錄、傳輸、共享、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時歸集企業、單位和個人在出入境、出入“二線”通道、區內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企業、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
合作區基于公服平臺,對在合作區內設立或駐合作區從事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的個人進行備案管理。對信用信息良好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建立“二線”通行“白名單”制度。
《辦法》明確,企業、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監管規定,在海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反走私執法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錄入企業、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
據了解,企業、單位和個人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管理期限內出現相關情形的,則按最新情形認定之日重新計算管理期限。管理期滿后自動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辦法》明確,鼓勵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積極申請信用修復。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自列入之日起180日內未再出現相關情形的,可主動申請提前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公服平臺提交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并作出承諾后,按流程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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