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2015年2月至2024年11月,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超2.1萬件,其中涉港案件近1.4萬件、占比超六成,12月25日發布的《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白皮書(2015.02-2024.11)》(簡稱《白皮書》)透露了一組最新數據。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成立于2015年1月,為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全市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從《白皮書》獲悉,2015年2月至2024年11月,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21819件,其中涉及中國香港案件13992件、占比64%,其他案件覆蓋美國、德國、日本、俄羅斯等143個國家和地區,涉及民間借貸、買賣合同、貨運代理合同等263個案由,案件標的額總計585.37億元。
《白皮書》提到,前海法院堅持推進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2024年,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3個月,較集中管轄前縮短14.2個月,審判效率提升了4.5倍。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前海法院申請授權試點探索域外法適用機制,即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或者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在前海注冊的港澳臺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或者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商事規則化解糾紛。
據《白皮書》統計,2015年以來,前海法院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其他國家或地區法律審理案件222件。其中,有61件適用國際條約、慣例,161件適用域外法,包括港澳臺和美國、德國等15個地區或國家的法律。適用香港法審理涉港商事案件達141件,數量全國領先。
2022年初,前海法院成立“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聘任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擁有多職業背景、多語言能力專業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積極拓寬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ADR(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解決路徑。
據統計,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累計調解跨境商事案件14968件,聘請35名大灣區律師為涉港澳爭議解決專員、21名多法域執業資格律師和8名多語言專業人士為涉外爭議解決專員。
記者了解到,前海法院已有多項制度創新走向更大范圍的復制推廣。其中,“完善域外法適用體系”等3項被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向全國推廣,“創新跨境商事爭議多元解紛體系”等3項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法院推廣;省級層面,18項改革成果先后獲評廣東自貿區制度創新案例、廣東自貿區第八批可復制推廣改革創新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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