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繳翼飛 實習生 林珂瑩 北京報道
1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在現行制度的原則和框架下,集中解決一批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
《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要求中央企業確定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分標準,對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如項目選聘時費用報價在評價要素中的分值權重不高于15%等。
1月31日,部分“中字頭”股票探底回升。截至發稿,中建環能、中糧資本、中視傳媒等漲停,中國交建、中國石油翻紅。中國神華漲逾3%逼近歷史高位。
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評估的情形
相較此前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此次《通知》擴大了可以不進行評估的情形范圍。
《通知》明確,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于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通知》也確定了5類可以進行估值的情形,包括標的為境外企業或資產的交易、并購上市公司等。國資委表示,多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充分考慮客觀條件限制和國企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在相關規章制度中允許部分境外國有資產交易和并購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為交易價格提供參考。
此外,近年來,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的企業并購、前沿性原創性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事項的增多,中央企業對資產估值的需求和實踐與日俱增。
《通知》規定,標的為原創性技術、前沿性技術、涉密技術、“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以及主要任務為研發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等產品且尚未形成穩定銷售收入的企業的交易,可以進行估值。
為規范中央企業資產估值項目管理,《通知》嚴格限定了5類估值報告的應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業制定資產估值項目管理制度,規范估值事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
針對業界尚未形成估值報告執業準則、估值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的現狀,國務院國資委將《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作為《通知》附件一并發布,以推動估值報告內容規范化,提高估值項目審核質量。
數據資產流轉應首選資產評估或估值方式進行評定估算
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數據資產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但其價值評估仍面臨諸多難點。2023年12月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推進數據資產評估標準和制度建設,規范數據資產價值評估。
現行相關制度已經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資產流轉時,可以通過資產評估、協議、掛牌、詢價等多種方式定價。《通知》進一步規定,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發生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數據資產等資產轉讓、作價出資、收購等經濟行為時,應首選資產評估或估值的方式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經咨詢3家及以上專業機構,確難通過評估或估值方式對標的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的,依照相關法律和企業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可以通過掛牌交易、拍賣、詢價、協議等方式確定交易價格。
《通知》對詢價、協議等各種定價方式的原則、路徑等予以明確。例如,掛牌或拍賣底價可以參照其賬面價值、歷史投入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詢價應當由詢價小組結合資產特點編寫詢價書,通知交易方并審閱評定報價文件后,綜合考慮意圖、實力、價格等因素確定最終交易方;協議方式則需結合其賬面價值、歷史投入成本等因素,邀請多位專家在充分論證其法律價值、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基礎上綜合確定。
國資委表示,這有助于企業推動相關資產規范有序流轉,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助力數據資產加快商業化應用。
對于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數據資產的許可使用,《通知》規定,可以采用銷售額或利潤提成、許可入門費加銷售額或利潤提成等方式確定許可費用。許可入門費和提成率可參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2〕56號),結合所在行業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營業收入利潤率等水平、許可使用對象的數量、許可費用的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
本文鏈接:國資委首次提出央企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http://m.lensthegame.com/show-4-25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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