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莎 北京報道 2月2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這是21世紀以來第22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
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土地”一詞共出現了5次,“宅基地”被提及了3次,“承包地”出現了2次,“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現了1次,“耕地”出現了17次,相關工作成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的重點方向之一。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需要強調的是,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去年1月底,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文秀就曾在《學習時報》發表的署名文章上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近年來出臺的改革文件中,這種否定性列舉的表述很少。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專門列舉了兩個“不允許”,一方面要讓現實中部分已經出現類似做法的地方“剎車”,另一方面明確,在后續工作中,如果部分地區出現這樣的情況,不受法律和政策保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延續這一政策思路,進一步提出,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
在土地延包三十年試點方面,今年1月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副部長張興旺介紹,2024年安徽、湖南、廣西三省區扎實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其他省份的縣、鄉鎮有序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絕大多數農戶的承包地總體順延。
在此基礎上,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堅持“大穩定、小調整”,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擴大整省試點范圍,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糾紛,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保持穩定。健全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制度,不得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鼓勵通過發布流轉價格指數、實物計租等方式,推動流轉費用穩定在合理水平。
陳明表示,文件明確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三十年試點工作的一些具體的實施原則,其中“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保持穩定”的政策表述十分重要。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土地承包關系的解釋空間比較大,而文件中的這一表述為延包工作作了明確定調。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方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中央一號文件也延續這一政策提法,提出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另外,除了健全收益分配機制外,文件中還提出要健全權益保護機制。
在耕地保護和利用方面,去年9月,時任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的劉國洪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1年以來,全國耕地總量增加1758萬畝,連續3年實現凈增加,遏制了耕地持續多年減少的態勢。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推進新增耕地規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陳明表示,從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之后的變更調查來看,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等地已經形成一些新增耕地,對于新增耕地如何規范使用,與承包地制度如何銜接,都是需要探索的新問題,對此中央一號文件進行了針對性部署。
去年年底,劉國洪在《國務院關于耕地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中談到,從耕地有效利用情況看,近年來,由于人工成本、物流和服務費用持續增長,種糧利潤空間不斷壓縮,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現耕地“非糧化”情況,耕地撂荒也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分類有序做好耕地“非糧化”整改,結合產業發展實際、作物生長周期等設置必要的過渡期。
另外,在土地利用方面,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耕地總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開展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對此,陳明表示,過去一些地方各類型的土地布局不是很合理,對此文件提出,要在滿足上述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對土地布局做一些調整。這也是與去年9月底出臺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相銜接的一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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