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7日電 7日,深交所向開元教育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對認定蔡志華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作出說明。
據關注函,2023年4月14日,開元教育披露公告稱,蔡志華與江勇、江勝、趙君、新余中大瑞澤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大瑞澤”)簽訂了《表決權委托協議》,江勇、江勝、趙君、中大瑞澤將其持有的公司0.49億股股份的表決權委托給蔡志華行使,本次權益變動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由江勇變為蔡志華。
4月20日,深交所向開元教育發出《關于對開元教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開元教育說明表決權委托事項涉及的各方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開元教育回復稱,委托方江勇及其一致行動人與受托方蔡志華正在就終止《表決權委托協議》進行協商,可能導致控制權的變更。
截至目前,開元教育未明確《表決權委托協議》已終止導致控制權變更或江勇及其一致行動人與蔡志華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對此,深交所要求開元教育核實以下事項:
1.請結合《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協議有效期、變更或解除條件等,說明《表決權委托協議》是否已生效、目前是否有效。如有效,請結合既有事實明確說明表決權委托事項涉及的各方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如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委托雙方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的原因及合規性,如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請結合江勇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12個月內減持計劃等說明相關人員是否涉嫌規避減持相關規定。如無效,請說明你公司認定蔡志華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2.請結合蔡志華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進展,說明你公司認定蔡志華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3.請列示推進《表決權委托協議》終止事項的時間進程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決權委托雙方已采取的措施及具體時點,后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預計完成時點,進展情況與預期不相符的,請說明原因。
據公開資料,開元教育是專業從事煤質檢測儀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技術企業。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12年7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企業經營方面,開元教育預計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7000萬元至9800萬元,上年為盈利3377.45萬元。
對于業績虧損,開元教育給出三點原因,一是2023年公司股權激勵費用分攤3350萬元,二是2023年公司確認所得稅費用3300萬元,三是報告期內營業收入下降幅度較大。
二級市場上,開元教育7日收跌12.61%報2.08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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