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5日電 5日晚間,太和水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4】6號、7號、8號)(下稱《決定書》)。
經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
來源:公司公告
上海證監局表示,太和水上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2005年《證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何文輝作為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何文輝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小娜作為時任公司總經理、董事,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徐小娜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證券法》規定,決定:
一、對太和水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二、對何文輝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
三、對徐小娜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太和水主營水環境生態建設和水環境生態維護業務和飲用水業務,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何文輝。二級市場上,太和水5日收盤跌停,總市值10.6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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