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5日電 天永智能24日晚間公告,公司當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上海天永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和《關于對榮俊林、呂愛華、王海紅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下稱《監管談話決定》)。
據《警示函》,經查,天永智能存在以下事實:
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報告》“第三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三、經營情況的討論與分析”載明“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35,338.69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3.94%;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554.87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萬元,主要是報告期內,作為新的業務拓展,鋰電設備業務研發投入較大,子公司研發人員、項目人員薪酬及廠房費用攤銷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實際上,公司當期鋰電項目研發費用比去年同期僅增加78.8萬元;其他傳統項目的研發費用比去年同期減少523.8萬元。公司將當期業績下降歸因為研發投入增加,雖系工作人員過失所致,但研發投入關涉投資者預期,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關于2023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對上述差錯予以更正。
上海證監局指出,天永智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上述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該局決定對天永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決定》指出,榮俊林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呂愛華作為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主要負責人,王海紅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未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上述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相關人員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天永智能是國內領先的柔性自動化生產線集成供應商,可提供各種復雜柔性自動化生產線的整體解決方案,提供交鑰匙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018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二級市場方面,天永智能24日收跌0.08%報25.63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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