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6日電 保利聯合16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虛增利潤逾3億,合計被罰955萬元
《決定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期間,新聯爆破與浙商銀行簽訂《應收賬款鏈平臺業務合作轉讓協議》,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新聯爆破與國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國內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并于同日簽訂附追索權的《補充協議》,新聯爆破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保利聯合以與客戶簽訂《資金支付協議》《還款協議》及期后簽訂《資產抵押協議》等為由,將部分應收賬款視為有擔保的債權,錯誤劃分風險組合;保利聯合因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導致公司少計提壞賬準備。
以上行為致使2019年保利聯合少計提壞賬準備43121976.07元,虛增凈利潤36653679.66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2020年少計提壞賬準備77752927.99元,虛增凈利潤65892497.89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43.24%;2021年少計提壞賬準備235768852.67元,虛增凈利潤200267416.27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47%,導致2021年盈虧發生變化。
保利聯合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貴州證監局指出,安勝杰時任保利聯合董事長,對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魏彥時任保利聯合董事、總經理,對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張毅時任保利聯合董事、總經理,對保利聯合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袁莉時任保利聯合總會計師,對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劉士彬時任保利聯合總會計師,對保利聯合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王麗春時任保利聯合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對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保證意見,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胡浩川歷任新聯爆破常務副總經理(代總經理職務)、總經理、董事長,參與實施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計提工作,其行為與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魏興時任新聯爆破總經理,參與實施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計提工作,其行為與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是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文韜時任新聯爆破總會計師,參與實施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計提工作,其行為與保利聯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是保利聯合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貴州證監局作出以下決定:
對保利聯合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安勝杰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對魏彥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張毅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袁莉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劉士彬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王麗春給予警告,并處以65萬元罰款;
對胡浩川、魏興、文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深交所通報批評,年報審計機構收監管函
同日,深交所對保利聯合及時任董事長等3人通報批評。
截圖來源:深交所網站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第2.1.1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安勝杰、財務負責人劉士彬、時任總經理張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3.2.3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修訂)》第十七條,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安勝杰、財務負責人劉士彬、時任總經理張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外,公司年報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立信所)及兩名注會、保利聯合時任總經理魏彥等6人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立信所監管函截圖監管函指出,立信所、金華、常姍在對保利聯合2019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存在4項違規行為:一、應收賬款客戶信用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二、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三、低風險資產組合認定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四、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立信所作為為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報審計機構,金華、常姍作為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12.1.4條的規定。
保利聯合時任總經理魏彥等6人監管函截圖深交所還指出,公司時任總經理魏彥、時任財務負責人袁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秘書王麗春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5、第4.4.2條的規定。
公司子公司新聯爆破歷任常務副總經理(代總經理職務)、總經理兼董事長胡浩川,時任總經理魏興,時任總會計師文韜,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的規定。
資料顯示,保利聯合成立于2002年,于2004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是民爆器材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爆破、配送、工程技術服務、設計及施工等一體化經營業務;主要產品為炸藥、管索、爆破及工程施工。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保利聯合營收49.87億元,同比增加19.62%;歸母凈利潤7481.41萬元,同比增長162.32%。
二級市場上,保利聯合16日報收7.92元,跌幅0.75%,公司最新市值38.32億元。(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虛增利潤逾3億!保利聯合及時任董事長等合計被罰955萬元http://m.lensthegame.com/show-3-7290-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僅提供存儲服務。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中庚基金丘棟榮四季報發布:收益一正四負 稱市場處于熊市底部
下一篇: 證監會對國泰君安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