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北京市國資委原主任張貴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北京三中院微信截圖
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貴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貴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張貴林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中央紀委監委網站,6月25日,經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張貴林(正局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張貴林政治意識薄弱,私藏、閱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搞權色、錢色交易;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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