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8日電 18日晚間,國網英大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3年7月,上海證監局對國網英大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國網英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12月29日,國網英大控股子公司英大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英大信托”),在管理的鼎鑫8號和聯贏8號信托項目長期違約、債務人無力償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號底層資產不實,追償具有極大不確定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出資5.55億元,通過與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兩項目,實為英大信托先行兌付信托投資人,并承繼兩項目權益與風險。2020年英大信托將上述出資全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21年計提減值49980萬元,減值比例90.05%;2022年計提減值5520萬元,累計減值比例為100%。上述行為導致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財務報告少記損失5.55億元,虛增當年利潤總額5.55億元;導致國網英大披露的2021年財務報告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和虛減利潤總額各49980萬元,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是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英大信托73.49%股權時,披露的重組報告書(P467)公開載明資產瑕疵擔保責任。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以自有資金繞道賠付鼎鑫8號委托人5.15億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托據北京仲裁委裁決賠付塑力項目委托人22181.82萬元。英大信托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核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報均隱瞞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第三十條第一款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有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三是怠于履行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追償責任。
上述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核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2024年2月6日,英大信托因上述兩項目底層資產真實性審核失職等被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100萬元。英大集團等重組交易對手方有義務承擔上述損失的73.49%,約為5.42億元。交易資產瑕疵擔保承諾,是重大資產重組的組成部分,關涉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經監管督促,國網英大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怠于履行向英大集團等交易對手方追償責任,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綜上,根據相關規定,為維護市場秩序,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國網英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國網英大應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督促承諾人遵守承諾,履行補償義務。
對此,國網英大表示,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所述事項,將按照上海證監局的要求積極對照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形成整改報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將切實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財務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公開信息顯示,國網英大通過旗下英大信托、英大證券、英大期貨、英大碳資產、置信電氣等公司經營信托、證券、期貨、碳資產和電力裝備制造業務。
二級市場方面,國網英大4月18日收漲0.61%報4.94元/股,總市值282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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