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1日電 據高檢網21日消息,日前,原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姚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姚琳利用擔任西寧市委常委,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青海省紀委監委于2023年8月18日通報,原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姚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月8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姚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據通報,經查,姚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欲膨脹,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并向從事公務的人員送禮;以租借為名長期使用他人房產,并由他人代交本應自己支付的費用;生活腐化墮落;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姚琳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姚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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