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2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2日消息,因流動資金貸款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巖農商銀行)被罰款210萬元。
文號為巖金監罰決字〔2024〕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一、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李理(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行長);三、張春新(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客戶經理);四、邱瑩華(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客戶經理);五、廖海霞(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溪支行客戶經理);六、吳小鵬(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石支行副行長兼客戶經理);七、吳仰仁(時任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客戶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一、針對股東與關聯方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事項未按規定提出股東資格申請;二、流動資金貸款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三、為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辦理無還本續貸;四、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延緩風險暴露;五、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六、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龍巖監管分局2024年2月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處以210萬元罰款;
二、對李理給予警告;三、對張春新給予警告;四、對邱瑩華給予警告;五、對廖海霞給予警告;六、對吳小鵬給予警告;七、對吳仰仁給予警告。
龍巖農商銀行官網顯示,該銀行是在新羅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于2012年3月30日正式掛牌開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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