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北京報道 2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廳長徐向春接受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時,介紹了長江船舶污染治理專案的最新進展。
長江流域港口眾多,因船舶流動、監管分散、責任不清,船舶污染治理難。最高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決定對長江船舶污染問題以公益訴訟立案,采取最高檢負責主案、長江經濟帶11省(直轄市)檢察機關同步辦理關聯案件的“1+N”辦案模式,分層監督、整體推進。
專案開展以來,最高檢召開專案動員會,部署11省市檢察機關協同辦案;組織多次磋商座談,向有關部委和地方港航海事部門通報情況和問題,聽取工作意見;赴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南、重慶等地開展現場辦案和重點案件線索督辦工作。
長江船舶污染治理專案是一起最高檢自辦的案件,具有標桿、示范作用。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共摸排線索632件,立案辦理575件,推動多部門協同、全流域聯動治理:
一是推動解決一批接收設施建設不完善、運行不佳問題。針對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不佳,船舶污染物接收專用碼頭建設不符合要求,港口碼頭污水處理設施不完善等問題,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03件。
二是監督糾正一批船舶污染處置不規范問題。針對船舶污染物違規直接排放,船舶污染物收轉運記錄不實、處置造假,船舶污染物上岸后未形成閉環管理、被違規處置等問題,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81件。
三是優化收費標準和收費模式。因各地船舶污染物收費標準、模式不統一,影響船舶污染物及時交付的積極性。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按照“內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費接收”政策要求,協同行政機關解決部分地區港口對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費問題。
四是有效助推船舶拆解規范化。辦理船舶拆解污染環境案件113件,督促整治一批船舶拆解作業占用岸線、沖灘拆解、拆船環評未辦理等突出問題。針對“放管服”后,拆船行業準入門檻降低帶來的環境污染風險,推動源頭治理、標本兼治。上海、江蘇、安徽等地還針對辦案發現的問題,為地方出臺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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