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門印發《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6年底,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雙萬”格局——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數量突破1萬家(只),風投創投基金以IPO(首次公開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規模位居全國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規模以年均15%增長,持續投入“20+8”產業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灣、前海灣、光明科學城等風投創投集聚區,提供不少于500萬平方米產業空間載體和配套設施,風投創投生態氛圍及營商環境國內領先,成為立足深圳、服務全國、聯通港澳和全球的創新資本集聚地和耐心資本、大膽資本發展高地。
全文如下:
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
為落實《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國辦發〔2024〕3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我市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壯大耐心資本,為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全國金融系統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以培育引導耐心資本、大膽資本服務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為主線,以制度創新和市場實踐全面引領風投創投深化改革、創新開放,助力我市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到2026年底,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雙萬”格局——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數量突破1萬家(只),風投創投基金以IPO(首次公開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規模位居全國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規模以年均15%增長,持續投入“20+8”產業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灣、前海灣、光明科學城等風投創投集聚區,提供不少于500萬平方米產業空間載體和配套設施,風投創投生態氛圍及營商環境國內領先,成為立足深圳、服務全國、聯通港澳和全球的創新資本集聚地和耐心資本、大膽資本發展高地。
二、引導風投創投大膽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一)優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加快壯大我市“20+8”產業集群基金體系,加快基金投資進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導基金使用效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作用。支持國有企業大膽有為,著力當好發展實體經濟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戰略資本。鼓勵國內外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我市“20+8”產業集群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引導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產業資本等主體參與我市“20+8”產業集群子基金;試行財政專項資金“補投聯動”,通過市場化方式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分類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認定和要求,對于種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時序進度、資金規模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基金績效考核與容錯免責機制,研究制定差異化考核監督制度,區分基金屬性,提升投資積極性,進一步引導我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資金有序進入我市風投創投領域。
(二)支持多元化天使投資、早期投資主體在我市集聚發展。進一步發揮深圳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深圳市科技創新種子基金作用,依托深圳天使薈等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分層孵化體系,引導賦能發展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獨角獸和隱形冠軍企業;依托深港澳天使投資人聯盟、深圳市天使投資協會等支持天使投資個人在我市發展,依法依規開展天使投資個人備案,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組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跨境雙幣早期母基金和系列專業子基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科創企業;組建光明科學城母基金,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力支撐;支持我市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創新平臺參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推動設立概念驗證基金、中試基金等,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打造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臺。
(三)支持產業鏈主企業、上市公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推動我市產業鏈主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和上市公司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參與上下游協同創新;探索設立面向CVC機構的專業化母基金,聯合產業龍頭、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資設立一批“鏈主”基金,推動重點產業“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市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通過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上述企業、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并依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多渠道培育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
(四)積極推進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創業投資。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我市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業務,推動區政府引導基金、國資基金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設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推動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在我市設立千億級基金群,主要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穿透后底層資產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底層資產風險因子適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相關要求。
(五)發揮前海、河套政策優勢匯聚國際風投創投機構。圍繞我市“20+8”產業集群,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資本、中東主權財富基金、大學捐贈基金、家族辦公室等通過外商直接投資(FDI)等形式投資我市企業。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機制,拓寬試點投資范圍,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權基金(LPF)直接申請在前海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在河套共同設立創投基金,充分發揮人民幣投貸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創投基金集聚地。風投創投從業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規享受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依法依規享受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政策。
(六)做好全國社保基金、國家級基金在深投資服務。加強對全國社保基金大灣區科技創新專項基金配套服務,支持專項基金拓展投資領域、創新投資模式,發揮長期資金活躍資本市場的作用,推動全國社保基金加大對我市優質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和重大平臺的投資布局。積極對接主動服務國家級基金,爭取國家級基金和管理機構落地深圳,做好在深國家級基金各項配套保障。根據國家相關部署安排,研究推進企業年金、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按照商業化原則投資我市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
(七)鼓勵優質風投創投機構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上市。鼓勵各區通過增信、貼息等方式,支持投資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和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發行5—10年中長期公司債券、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推動科創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發展,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
四、多元化拓寬風投創投退出渠道
(八)暢通企業境內外上市渠道。將符合條件的被投企業納入后備上市企業庫,用好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機制,做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暢通外幣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實施“星耀鵬城行動”計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支持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合作渠道,對符合掛牌條件的被投企業進行規范培育。
(九)豐富并購重組支付和融資工具。引導上市公司、“20+8”產業鏈主企業在不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并設置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相關安排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股份、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圍繞“20+8”產業鏈關鍵環節進行并購重組,包括開展基于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并購、有助于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等。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試點發行優先股作為并購支付工具。通過鎖定期“反向掛鉤”等安排,鼓勵引導風投創投積極參與并購重組。探索與我市產業龍頭合作發起設立產業并購基金,鼓勵國資國企等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探索設立產業并購基金。鼓勵我市銀行通過并購貸形式對上述企業市場化兼并重組予以支持。
(十)創新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份額轉讓試點。爭取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份額轉讓試點落地,形成“企業梯度培育+股權融資對接+份額轉讓退出”的全周期全鏈條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融資+交易”核心功能,引導國有基金份額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轉讓,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與風投創投行業協同發展。鼓勵私募股權二級市場投資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發展,對S基金落地運營給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動銀行理財、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國資基金等加大對S基金的投資布局。鼓勵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導基金、母基金、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加入深圳S基金聯盟,開展S基金運作模式創新,做大份額轉讓型交易,拓展接續型、重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業標準。
(十一)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支持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基金投資者進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勵基金更好發揮對實體經濟支持作用。
五、優化提升風投創投發展環境
(十二)加強風投創投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協同聯動。推動我市大中型銀行機構與香港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與其子公司的協同作用,加強同外部投資機構的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綜合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項目推優鏈條與信息共享機制。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結合我市“20+8”產業集群布局,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深交所科交中心、市科技創新種子項目庫等平臺,征集全市優質科研成果項目、種子項目、潛在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產業鏈主企業,完善創業投資備投項目推優工作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以適當方式向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風投創投機構開放共享,幫助金融機構更好為科技企業和項目精準畫像。
(十四)舉辦風投創投與創新項目對接活動。鼓勵各集聚區會同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務機構等,提供財務、法律、風控、技術等專業培訓服務,定期組織舉辦“深圳創投日”等風投創投行業交流活動,建立聯通風投創投機構與科技創新項目、金融機構等資源的對接機制,推動產投聯動、集聚發展,構建風投創投行業發展良好生態。
(十五)落實企業及個人合伙人稅收政策。對選擇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依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在深開展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所得,超過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50%,可按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所得,超過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50%,可按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加大對創業投資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備案部門與稅收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充分依托行業自律組織開展培訓輔導,持續優化納稅服務。開展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及年檢工作,及時將企業備案年檢和登記信息推送稅務部門參考。
(十六)匯聚風投創投行業境內外人才。支持風投創投行業組織、科研院所等加強風投創投專業人才培養,探索建設博士后科研平臺、培訓實習基地等,鼓勵深圳高等院校開展風投創投專業培訓,將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高管、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納入深圳市金融人才培養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風投創投機構人才出臺專項支持政策。
六、便利化私募基金聯合會商服務
(十七)完善屬地私募基金聯合會商服務。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證監局、各區建立私募基金會商工作小組,統一受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會商申請。用好深圳市私募投資綜合化信息服務平臺,新設立(遷入)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可通過平臺上傳申請材料,相關流程可隨時隨地線上查詢辦理。對符合要求的會商申請,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新設立(遷入)基金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十八)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功能作用。行業自律組織協助主管部門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新設立(遷入)的服務窗口,公布辦理渠道,指定專人負責,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等準備事項開展對接輔導。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充分發揮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反映行業意見和訴求、促進行業發展和推動行業合規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大對私募股權、創業投資、S基金、不動產、托管、跨境股權投資等行業專業委員會支持力度,鼓勵對投早投小、份額轉讓、長期資金、市場化母基金等領域開展專項研究,進一步推動行業發展。
(十九)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持續深入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允許契約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以“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名稱(備注:代表‘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名稱’)”的形式登記為被投資企業的公司股東或合伙企業合伙人,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風投創投機構運用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投資的,在以基金管理機構名義開立賬戶、列入所投資企業股東名冊或者持有其他股權投資基金時,注明該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名稱。
七、其他說明事項
(二十)本行動方案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2〕3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政策解讀
近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制定印發了《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深金管規〔2025〕1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該《行動方案》將于2025年3月22日施行。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進深圳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耐心資本的重要舉措。為便于貫徹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發展風投創投、壯大耐心資本做出部署。2024年4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時強調,要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壯大耐心資本;《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鼓勵和規范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2024年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繼2016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國家層面出臺的又一部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2024年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研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舉措,并指出創業投資事關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要盡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環節存在的堵點卡點,要推動國資出資成為更有擔當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要夯實創業投資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落實資本市場改革重點舉措,健全資本市場功能,進一步激發創業投資市場活力;2024年12月11至12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更大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梯度培育創新型企業;2025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提出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七屆九次全會部署,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第一時間抓落實,對我市風投創投業的優勢劣勢作了認真梳理,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研究起草了《行動方案》。
二、發展目標
到2026年底,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雙萬”格局——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數量突破1萬家(只),風投創投基金以IPO(首次公開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規模位居全國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規模以年均15%增長,持續投入“20+8”產業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灣、前海灣、光明科學城等風投創投集聚區,提供不少于500萬平方米產業空間載體和配套設施,風投創投生態氛圍及營商環境國內領先,成為立足深圳、服務全國、聯通港澳和全球的創新資本集聚地和耐心資本、大膽資本發展高地。
三、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行動方案》共設七章、二十條,在原政策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更大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工作部署,助力我市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現就《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說明如下:
一是優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引領發展“大膽資本”。加快壯大我市“20+8”產業集群基金體系,加快基金投資進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導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國有企業大膽有為,著力當好發展實體經濟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戰略資本。鼓勵國內外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我市“20+8”產業集群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引導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產業資本參與我市“20+8”產業集群子基金;試行財政專項資金“補投聯動”,通過市場化方式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類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認定和要求,對于種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時序進度、資金規模等要求;組建光明科學城母基金,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完善基金績效考核與容錯免責機制,研究制定差異化考核監督制度,區分基金屬性,提升投資積極性。
二是推動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資管機構參與創投,培育壯大“耐心資本”。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我市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業務,推動區政府引導基金、國資基金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設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推動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在我市設立千億級基金,主要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進一步引導我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資金有序進入我市風投創投領域。支持投資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和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發行5—10年中長期公司債券、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
三是依托前海合作區、河套合作區平臺政策優勢,吸引集聚“國際資本”。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機制,拓寬試點投資范圍,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權基金(LPF)直接申請在前海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組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跨境雙幣早期母基金和系列專業子基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科創企業;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在河套共同設立創投基金,發揮好人民幣投貸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創投基金集聚地。風投創投從業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規享受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依法依規享受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政策。推動我市大中型銀行機構與香港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上市。
四是突出我市產業龍頭、上市公司集聚優勢,大力發展“產業資本”。推動我市產業鏈主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和上市公司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參與上下游協同創新;探索設立面向CVC機構的專業化母基金,聯合產業龍頭、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資設立一批“鏈主”基金,推動重點產業“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市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通過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上市公司、“20+8”產業鏈主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圍繞“20+8”產業鏈關鍵環節進行并購重組,包括開展基于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并購、有助于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等。
五是充分發揮深交所、區域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打通創投行業“循環梗阻”。將符合條件的被投企業納入后備上市企業庫,用好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機制,通過鎖定期“反向掛鉤”等安排,鼓勵引導風投創投積極參與并購重組,做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暢通外幣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實施“星耀鵬城行動”計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支持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合作渠道,對符合掛牌條件的被投企業進行規范培育。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落地,形成“企業梯度培育+股權融資對接+份額轉讓退出”的全周期全鏈條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融資+交易”核心功能,引導國有基金份額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轉讓,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與風投創投行業協同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試點發行優先股作為并購支付工具。支持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基金投資者進行分配。
六是用好首批綜合改革試點創投領域改革成果,提供行業發展“最優服務”。完善屬地私募基金會商服務,用好深圳市私募投資綜合化信息服務平臺,新設立(遷入)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可通過平臺上傳申請材料,相關流程可隨時隨地線上查詢辦理。行業自律組織協助主管部門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新設立(遷入)的服務窗口,公布辦理渠道,指定專人負責,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等準備事項開展對接輔導。對符合要求的會商申請,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新設立(遷入)基金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持續深入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允許契約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登記為被投資企業的公司股東或合伙企業合伙人,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來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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